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2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44,406.97万元及自2019年5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至2022年5月1日暂合计145,803.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9%。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
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或“公司”)因合同纠纷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大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偿还公司欠款144,406.97万元及自2019年5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至2022年5月1日暂合计145,803.10万元。本案涉及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9%。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被告1: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鞠晓伟
被告2:大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君
被告3: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40号新兴产业孵化器4#楼B座11楼、12楼
法定代表人:刘君
被告4:黑龙江德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40号新兴产业孵化器4#楼B座B1107室
法定代表人:徐胜利
被告5:大庆龙江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穆磊
被告6:黑龙江省天怡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雅君
被告7:安达市老虎岗风电场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鸿牛广场15号
法定代表人:张延庆
被告8:刘君,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40号新兴产业孵化器4#楼B座11楼,系被告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本次诉讼的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被告2大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欠款144,406.97万元及自2019年5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至2022年5月1日暂合计145,803.10万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2年,原告太原重工、被告1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被告3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项目”,太原重工提供项目资金和设备,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未履约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44,406.97万元及自2019年5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至2022年5月1日暂合计145,803.10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诉讼3笔,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4,6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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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案件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产生的逾期应收账款纠纷案件,涉案金额暂合计145,803.10万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530.44万元。因本次公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关于本次公告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本公司将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