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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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4.94元/份。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5.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涉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及时注销;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527,353,647股增加至528,779,878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 B-S(布莱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等待期内,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性影响。
十、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3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本次可行权的3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绩效考核要求。
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方式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22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十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二、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北方华创已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及本次调整等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2018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2018年部分期权、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2-048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2.2019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5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出具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在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6日的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6.2020 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日为2020年3月12日。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因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450万份调整为448.50万份,授予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54名。期权简称:北方JLC2,期权代码:037855,行权价格69.20元/股。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0万股调整为447万股,授予对象由88名调整为87名,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述公告。
7.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股票期权46,000份,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485,000份调整为4,439,00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人数由354人调整为350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8.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派发股票红利等原因,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20元/股调整为69.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4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9.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9年度派息,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60元/股调整为34.537元/股。同时,因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53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0.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5月11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1年7月2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共注销股票期权73,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39,000份调整为4,366,00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50人调整为345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1年7月27日,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2.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0年度派息,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537元/股调整为34.428元/股。同时,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428元/ 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2年1月25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 2022年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决定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经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45名调整为342名,股票期权数量由4,366,000份调整为4,310,00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行权业绩考核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3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的行权手续,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22,8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2年3月2日,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5.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3月7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22,800份,行权价格为69.03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3月7日,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66,000股。
16.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度派息,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428元/股调整为34.223元/股。同时,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223元/ 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84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由2,649,000股调整为2,64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二、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
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派息时,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因2021年度派息,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428元/股调整为34.223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428元/股调整为34.223元/股。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北方华创已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及本次调整等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2018年部分期权、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2-049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2.2019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5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出具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在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6日的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6.2020 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日为2020年3月12日。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因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450万份调整为448.50万份,授予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54名。期权简称:北方JLC2,期权代码:037855,行权价格69.20元/股。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0万股调整为447万股,授予对象由88名调整为87名,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述公告。
7.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股票期权46,000份,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485,000份调整为4,439,00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人数由354人调整为350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8.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派发股票红利等原因,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20元/股调整为69.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4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9.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9年度派息,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60元/股调整为34.537元/股。同时,因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53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0.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5月11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1年7月2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共注销股票期权73,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39,000份调整为4,366,00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50人调整为345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1年7月27日,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2.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0年度派息,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537元/股调整为34.428元/股。同时,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428元/ 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2年1月25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 2022年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决定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经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45名调整为342名,股票期权数量由4,366,000份调整为4,310,00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行权业绩考核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3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的行权手续,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22,8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2年3月2日,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5.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3月7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22,800份,行权价格为69.03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3月7日,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66,000股。
16.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度派息,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428元/股调整为34.223元/股。同时,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223元/ 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84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由2,649,000股调整为2,64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占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13%,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和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由34.428元/股调整为34.223元/股。
因此,公司拟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4.223元/股回购上述6,000股限制性股票。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205,338.00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数527,353,647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527,347,64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84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由2,649,000股调整为2,643,000股。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223元/股,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205,338.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84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由2,649,000股调整为2,643,000股。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北方华创已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及本次调整等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2018年部分期权、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1 股票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2-05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由于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期届满,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位于北京,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至今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莫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彬,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聘期1年,服务项目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亚太,已连续5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2021年度为公司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审亚太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
3.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中审亚太、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建议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2-05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4V15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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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披露文件。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公司6层资本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8月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资本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宁、孙铮
电话:010-57840288
传真:010-57840288
电子邮箱:wangxiaoning@naura.com、sunzheng@naur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邮编:100176
2. 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此外,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北京市,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参会登记、体温检测和检查“北京健康宝”、“通信行程卡”及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时效内核酸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
3.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1。
2.投票简称:北方投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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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