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2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布局IC封装载板电子材料,丰富公司产品系列,提升技术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5,2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电子材料院以其所有的5项发明专利出资,作价2,8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相关新材料产业的投资渠道,有效挖掘、培育以及布局新材料领域的优质资产,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杭州华方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关联方基金杭州华方丰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认购基金份额,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5,000万元的80%;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75万元认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9.5%;华方创量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5万元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汪思洋、杨庆军、郭江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2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200万元与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提升公司的技术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所需资金分期出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肖琪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6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华正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标的公司将主要研发、制造及销售可用于先进封装领域的积层绝缘膜。
● 投资金额:5,200万元人民币
● 相关风险提示:合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行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和项目产业化时间不确定的风险;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对应用于先进封装领域的封装材料进行研发和转化,合作的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且产品研发后尚需经过多项测试认证,项目研发转化进程较长,存在实际项目结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合资公司在项目前期也面临着较大的资金投入,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布局IC封装载板电子材料,丰富公司产品系列,提升技术能力,公司拟与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电子材料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CBF积层绝缘膜(可应用于先进封装领域诸如FC-BGA高密度封装基板、芯片再布线介质层、芯片塑封、芯片粘结、芯片凸点底部填充等重要应用场景的关键封装材料)项目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5,2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电子材料院以其所有的5项发明专利出资,作价2,8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
组织形式:是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MB2D1255X8
有效期:2019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龙王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孙蓉
开办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宗旨及业务范围:电子材料研究院的宗旨是开展先进材料与相关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新材料、微电子、集成电路、通讯技术、新能源、新型显示等技术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企业,相关领域技术咨询与服务、检测分析、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
举办单位: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电子材料院是由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深圳市十大新型基础研究机构。
(二)电子材料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正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5,2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电子材料院以其所有的5项发明专利出资,作价2,8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上述知识产权已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评估,以2022年2月28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对电子材料院拟出资的5项发明专利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了“浙联评报字【2022】第328号”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值为2,834.68万元。上述无形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业务范围:主要从事【积层绝缘膜产品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经营期限:20年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双方
甲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
(二)设立合资公司
甲方、乙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名称暂定为深圳华正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合资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5200万元人民币,乙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8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股东权利。
合资公司成立后在杭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子公司”),合资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研发、市场开发及销售等,杭州子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制造等。
合资公司的出资金额、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
(三)出资实缴
甲方保证出资节奏可保障合资公司的健康、良性运营,如为保证合资公司运营需求而提前实缴资金金额,该金额将抵消后续分期实缴义务的金额。
(四)机构设置及各方职责权限
合资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或监事)报告,决定或审议公司增资、减资、发行股票或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乙双方皆有一票否决权。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作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名董事,乙方推荐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1名监事由甲方提名人士担任,1名监事由乙方提名人士担任,1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并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组建运营团队,其职责及权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双方合作内容及分工:在合资公司名下,完成CBF积层绝缘胶膜成果转化。
1、甲方:主导负责合资公司的运营、生产及客户端验证、市场销售工作;
2、乙方:作为技术出资方需主导完成4款积层绝缘胶膜产品的开发并指导和协助产品生产;其他具体对标型号将根据市场需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通过联合实验室进行型号拓展及改进。
(五)技术转让及移交
合资公司将受让附件清单所列相关专利及技术等知识产权,转让价格为1,200万元人民币,合资公司将分五期支付。
(六)违约责任
因甲乙任意一方违反所作的声明与承诺、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合资公司项目无法完成产品开发或无法形成市场销售,甲方或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出资或转让给合资公司的技术或知识产权被人民法院判定侵权,导致甲方合作目的无法实现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甲方公司战略发生重大变化,未能按计划执行产业化过程中验证测试、商业推广以及产线设施建设导致产业化失败的,乙方有权索要全部合作经费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及其关联方、甲方员工不得以乙方提供的技术/诀窍/配方生产本协议相关产品。
所涉及的甲方或甲方员工、乙方或乙方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预期利益)。
乙方委派的任何人员违反约定提前离职的,乙方需积极寻求解决方法将核心研发人员补齐,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因相关人员离职导致合资公司项目无法完成产品开发或无法形成市场销售的,乙方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迟延出资的,违约方按应缴而未缴出资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累积迟延天数计算)。迟延出资超过三个月的,违约方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即800万元(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约定的,除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外,还应赔偿给合资公司和协议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原告应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Prismark预测,全球载板的市场容量在2020年-2025年将实现13.9%的复合增长率,到2025年市场容量将达到195亿美元。中国IC封装载板产业在未来也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可用于FC-BGA等IC封装载板的积层绝缘膜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进一步布局IC封装载板电子材料,丰富产品系列,提升技术能力。
电子材料院是由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深圳市十大新型基础研究机构。公司将充分结合电子材料院在电子封装材料领域的技术资源优势,通过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对应用于先进封装领域的电子材料进行研发和产业化,提升公司在IC封装载板材料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将根据设定的里程碑分期分阶段进行投资,所需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合资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六、风险提示
1、投资双方尚未签订合作投资协议,尚需通过电子材料院内部审核公示,存在未通过而无法签署协议的风险;
2、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完成工商核准登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合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行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和项目产业化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4、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对应用于先进封装领域的封装材料进行研发和转化,合作的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且产品研发后尚需经过多项测试认证,项目研发转化进程较长,存在实际项目结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5、合资公司在项目前期也面临着较大的资金投入,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
后续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投入管理、技术、市场等资源,促进合资公司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加快技术开发和转化进度,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7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正新材”)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及其关联方杭州华方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创量”)共同投资关联方杭州华方丰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方丰洲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领域中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身产业上下游相关的企业。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认购华方丰洲基金份额,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5,000万元的80%。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华立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254.8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因各合伙人需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存在未获批准而无法签署合伙协议的风险;本次参与投资基金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备案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本次投资的基金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及市场变动等因素影响,标的基金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标的基金的运作涉及项目发掘、尽职调查、项目策划及运作,以及项目的退出等多方面,对专业技术、风险控制有较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运作管理及项目投资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相关新材料产业的投资渠道,有效挖掘、培育和布局新材料领域的优质资产,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控股股东华立集团及其关联方华方创量共同投资关联方华方丰洲基金。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认购华方丰洲基金份额,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5,000万元的80%;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75万元认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9.5%;华方创量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5万元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0.5%。华方丰洲基金原合伙人拟退出该基金。本次募资完成后,华方丰洲基金的注册资本将由变更前的1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华立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254.8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的共同投资人华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基金普通合伙人华方创量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同时,华方丰洲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华方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7YDN12L
成立时间:2016年8月8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1#1005-1室
法定代表人:罗王倩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股权及关联关系
华方创量为浙江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资产”)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汪思洋先生兼任华方资产董事长;华方资产为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公司董事汪思洋先生兼任华立医药董事,公司监事肖琪经先生兼任华立医药监事;华立医药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汪思洋先生兼任华立集团董事、总裁,公司董事、总裁郭江程先生兼任华立集团董事,公司董事杨庆军先生兼任华立集团运营总监,公司监事肖琪经先生兼任华立集团监事会主席。
■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华方创量拟作为华方丰洲基金的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402。
2、有限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69982
成立时间:1999年6月6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
法定代表人:汪思洋
注册资本:30,338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国内和国际贸易(涉及许可经营和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和许可文件经营),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技术服务,管理咨询,设备租赁,初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煤炭(无储存)、焦炭、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电力设备、贵金属、黄金饰品的销售,发电及输变电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仪器仪表的生产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华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直接持有华立集团5.82%的股份,并通过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华立集团81.67%的股份。
■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基金名称:杭州华方丰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LKH21N
成立时间:2017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1#1005-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财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方丰洲基金原合伙人未实际出资,基金也未实际运营。
(二)合伙人情况
1、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前
单位:万元
■
2、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完成后
公司与华立集团、华方创量认购华方丰洲基金份额后,原合伙人华方资产和华立医药将退出合伙企业,华方丰洲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由华方资产变更为华方创量。本次认购完成后合伙人情况如下:
■
3、权属情况
华方丰洲基金自成立以来未实际经营;华方丰洲基金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名称:杭州华方丰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普通合伙人:杭州华方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规模:总募集规模预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4、目的:主要投资于主营业务主要在内地的(包括为境外上市而搭建境外架构的)新材料领域中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自身产业上下游相关的企业,有限合伙凭借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权威的行业专家顾问团队,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助力中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成长,致力于为全体合伙人实现风险调整后的最大化长期资本投资回报。
5、期限:有限合伙的存续期为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如在存续期届满之前未能完成收益分配、有限合伙清算等事宜,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存续期限可以延长两次,每次延长的期间(“延长期”)不得超过1年。如在有限合伙存续期届满之前,有限合伙的投资项目已实现全部退出,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提前结束有限合伙存续期限。
6、管理费:管理费由有限合伙支付,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在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范围内分担,具体计算和支付方式如下:
投资期内,有限合伙按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的1.5%/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结束后或投资期中止期间的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额之和的1%/年。延长期(如有)及清算期间内有限合伙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人的日常营运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和投资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以及其他日常营运费用将从其管理费中列支
7、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8、缴付出资:本有限合伙对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将分三期,分别按照认缴出资额的30%、40%和30%进行缴款。即首期实缴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第二期实缴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第三期实缴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普通合伙人有权依据有限合伙运营情况要求有限合伙人进行缴付出资,应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的缴资通知。
9、后续募集: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后续募集期截止之日前自行决定引进其他有限合伙人,并与新引进的有限合伙人签署包括本协议在内的与认缴有限合伙的出资相关的认缴法律文件从而入伙有限合伙。
10、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委派一名投委会成员,有限合伙人华立集团有权派一名投委会成员,有限合伙人华正新材有权委派一名投委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任何决定需要2票以上(含2票)通过,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如后续接纳的有限合伙人(如政府引导基金)要求委派代表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者委派观察员的,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各有限合伙人应当予以同意并配合。
11、投资限制:有限合伙不得从事合伙协议明确约定的投资,有限合伙对同一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不得超过有限合伙后续募集完成日后总认缴出资额的20%。
12、投资退出:有限合伙通过其所投资企业进行以下活动最终实现投资的退出:
(1) 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
(2)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进行公开转让;
(3) 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个人投资者等收购;及
(4) 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合适的且不会损害有限合伙利益的其他退出方式。
13、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第一轮分配。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支付金额达到各合伙人届时向有限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全部出资。
第二轮分配。在第一轮分配后,如有剩余,按照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投资收益,直到所有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实现每年8%的单利年化收益,收益期间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之日起算。
第三轮分配。在第二轮分配后,如所有合伙人已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每年8%的单利年化收益,仍有剩余的,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收益,直到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三轮分配项下取得的分配收益与第二轮分配项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收益总额的比例为15:85。
第四轮分配。在第三轮分配后,如有剩余,则余额的85%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15%归于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获得的该等15%的分配收益以及根据本第三轮分配项获得的分配收益统称为“绩效分成”),直至有限合伙全部财产分配完毕。
(2)非现金收入分配
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非现金分配时,视同对投资项目已经进行处置,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上述“现金分配”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4、亏损分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投资项目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各自在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15、协议生效: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的标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领域中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企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寻找并筛选新材料领域中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资产,对公司中长期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稳健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期获得投资收益。
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总额为4,000万元,分期进行出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华立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254.8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思洋、杨庆军、郭江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共同参与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领域中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企业,有利于挖掘新材料领域优质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条款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主营业务经营稳健、资金投向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有利于拓宽公司相关新材料产业的投资渠道,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拓宽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条款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各方尚未签订合伙协议,具体条款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为4,000万元,可能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1、因各合伙人需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存在未获批准而无法签署合伙协议的风险;
2、本次参与投资基金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备案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3、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本次投资的基金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及市场变动等因素影响,标的基金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4、标的基金的运作涉及项目发掘、尽职调查、项目策划及运作,以及项目的退出等多方面,对专业技术、风险控制有较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运作管理及项目投资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