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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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经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段静静女士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林滨牧先生、鄢波先生,财务总监游莉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燕梅、薛文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7月20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薛爱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许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有限”)。待吸收合并完成后,中闽有限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中闽有限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中闽有限持有的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将由公司持有,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申报的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相关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华城国际(北楼)23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3)邮政编码:350003

(4)联系人:陈海荣、林榕燕

(5)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6)传真号码:0591-87865515

(7)其它:①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②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③如以邮寄或者传真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且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