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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2-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2-03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并延期表决至2022年7月20日18时。截至本公告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续,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

●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重整计划(草案)》载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源”)为华晨集团所持有金杯汽车股权相关资产的重整投资人,相关投资协议尚未签署。《重整计划(草案)》后续是否能够协商通过、是否通过法院裁定、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华晨集团重整情况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曾陆续披露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年11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年3月3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9月7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6月8日,沈阳中院公告定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2年6月30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并延期表决至2022年7月20日18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9、2020-070、2020-076、2021-006、2021-007、2021-025、2021-074、2021-083、2022-026、2022-027、2022-033。

金杯汽车于2022年7月21日收到华晨集团及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会议设立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另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其中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初次表决未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后续,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已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载明,东方鑫源为华晨集团所持有金杯汽车股权相关资产的重整投资人,相关投资协议尚未签署。据此,相关投资协议涉及的股权比例、交易价格、资产范围尚未确定。

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重整计划(草案)》后续是否能够协商通过、是否通过法院裁定、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上述股份中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