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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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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2-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邵秋萍女士、施佶先生、杨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700,000股、300,0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308%、0.5385%、0.2308%;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92%。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成,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2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000万股变更为18,200万股。

由于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转增股本完成后计算董事邵秋萍女士、施佶先生、杨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为16,800,000股、980,000股、420,0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308%、0.5385%、0.2308%;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92%。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该减持计划中减持期间为2022/2/21至2022/8/20,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邵秋萍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0,000股,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20%;公司董事施佶先生、杨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175,000股、75,000股,均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股,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20%。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合计计划减持数量为不超过2,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将合并计算,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由于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董事邵秋萍、施佶、杨冰、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分别变为16,800,000股、980,000股、420,000股、1,400,000股,相应减持数量变为分别不超过3,360,000股、245,000股、105,000股、280,000股,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即13.32元(除权后)。

截至2022年7月21日收盘,邵秋萍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董事施佶先生、杨冰先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244,000股、105,000股,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先生本次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注:公司于2022年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增强数据可比性,已将上述减持主体在减持前持有股份的数量按转增股本完成后进行了调整。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公司于2022年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增强数据可比性,已将上述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前持有股份的数量按转增股本完成后进行了调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为增强数据可比性,已将董事施佶先生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减持股份的数量及价格按除权后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相关减持计划的原定截止日为2022年8月20日。由于临近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经相关减持主体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夏长征先生、石爱明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利通智巧”)分别间接持有260,000股、30,0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00%、0.0231%;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利通智巧间接持有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7%;股东利通智巧持有公司股份28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69%,利通智巧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和董监高持有2,030,000股,普通员工持有800,000股。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成,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2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000万股变更为18,200万股。

由于权益分派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监事夏长征先生、石爱明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利通智巧分别间接持有364,000股、42,0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00%、0.0231%;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利通智巧间接持有10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7%;股东利通智巧持有公司股份3,9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69%,利通智巧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和董监高(包含离职高管吴开君)持有2,842,000股,普通员工持有1,120,000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该减持计划中减持期间为2022/2/25至2022/8/24,公司监事夏长征先生、石爱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65,000股、7,500股、18,750股,均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股东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891,250股(其中包含监事间接持股为:监事夏长征先生65,000股,监事石爱明先生7,500股,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18,750股),其中800,000股均为普通员工持有股份,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即18.81元(除权后)。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由于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监事夏长征、石爱明、高级管理人员钱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91,000股、10,500股、26,250股,均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股东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247,750股(其中包含监事间接持股为:监事夏长征91,000股,监事石爱明10,500股,高级管理人员钱旭26,250股),其中1,120,000股均为普通员工持有股份,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即13.32元(除权后)。

截至2022年7月21日收盘,利通智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247,700股,其中监事夏长征、石爱明分别通过利通智巧减持91,000股、10,500股,高级管理人员钱旭通过利通智巧减持26,200股,普通员工持有股份减持数量为1,120,000股,上述减持主体均已减持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注:公司于2022年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增强数据可比性,已将上述减持主体在减持前持有股份的数量按转增股本完成后进行了调整。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为增强数据可比性,已将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减持股份的数量及价格按除权后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相关减持计划的原定截止日为2022年8月24日。由于临近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经相关减持主体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