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号)文《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47元。截至2017年10月12日止,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788,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755,281.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10月12日,本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12月5日,公司由拟发行可转债聘请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1月8日,本公司及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新开立账户仅用于2019年12月变更后新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此同时,公司及兴业证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3月8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1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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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序号3、4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本次调整已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将“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34,573.34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其相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Q4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及“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