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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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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FOF)”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转型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投票时间为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5,143,733.86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52.91%,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纸质书面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FOF)基金份额总数为55,143,733.8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FOF)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FOF)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FOF)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7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转型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一)赎回选择期

自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转型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19日。在赎回选择期间,投资者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适用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法律文件的相关约定。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对投资者未赎回的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进行份额变更登记(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同意豁免《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份额全部变更登记为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份额。原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份额全部结转为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份额。

(三)《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原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份额全部变更登记为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正式变更为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四)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转型前后的持有期连续计算。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开放赎回的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若某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本基金尚未开放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需在开放赎回业务之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053号《关于准予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变更注册的批复》

5、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公 证 书

(2022)沪静证经字第1174号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法定代表人:章砚,女,1975年1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4197501030829。

委托代理人:李榕,女,1990年1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281199001234620。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榕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其为审议《关于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转型的议案》而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统计过程进行公证,并向我处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我处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申请人承诺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的表决票真实合法。

经审查:申请人是该基金的管理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关于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表决。

申请人根据其确定的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一、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2年6月20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22年6月23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二、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2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三、申请人公告的表决票送达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0日17时。

2022年7月21日,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宗奇哲在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席了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李榕、丁袁影对截止至2022年7月20日17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结果为: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104216185.34份,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5143733.86份,占该基金总份额的52.91%,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5143733.86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朱正元、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授权律师王健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未见异常。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的过程符合《基金法》、《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票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公证员:高淑娟

2022 年 7月 21 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光大证券将于2022年7月22日起开始销售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光大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西部证券将于2022年7月22日起开始销售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西部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82

公司网站:www.west95582.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