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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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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二、审议《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7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7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7月16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2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7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嵊州市慈善总会合计捐赠500万元人民币,捐期为五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述

嵊州市政府部门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建设“慈善嵊州”,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特设立嵊州市上市公司公益基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拟与嵊州市慈善总会、嵊州市教体局、嵊州市卫健局签订《嵊州市上市公司公益基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公益基金协议书》”)。根据《公益基金协议书》约定,公司将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嵊州市慈善总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捐期为五年;嵊州市教体局、嵊州市卫健局需按嵊州市上市公司公益基金的管理实施办法使用所有资金,如在三年内使用资金未超过三年捐赠资金总量的75%,则剩余资金自动归嵊州市慈善总会所有,由嵊州市慈善总会自行安排使用。

公司与嵊州市慈善总会、嵊州市教体局、嵊州市卫健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捐赠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则,本次捐赠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是公司为支持及响应嵊州市政府部门推进建设“慈善嵊州”,切实履行作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本次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7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昂利康”)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

鉴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昂利康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为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项目及具体项目投入金额。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6.1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299.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刊载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四、本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44.88%,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444万元(按一年期LPR3.7%,预期12个月测算)。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昂利康本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昂利康本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昂利康本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东方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