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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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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7月2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大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

鉴于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连续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因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新天转债”转股价由11.62元/股调至11.50元/股),再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1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2、以2022年12月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新天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新天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73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33号”文同意,公司17,7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新天转债”自2020年7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49元/股。

自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3日起,转股价格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自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由16.39元/股调整为16.27元/股;自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11月10日起,转股价格由16.27元/股调整为11.62元/股;自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7日起,转股价格由11.62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于2020年8月7日、2021年7月7日、2021年11月3日、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113、2021-092、2021-142、2022-055。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50元/股。

二、“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依据

(一)“新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天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新天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6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62元/股)的130%(即15.11元/股);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50元/股)的130%(即14.95元/股)。即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新天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新天转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