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1%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2-035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1%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41%股权及相关债权。截至2022年7月21日公开挂牌期满,本次挂牌转让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1%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5.80亿元作为挂牌底价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亿华公司41%的股权及相关债权,并授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上述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
有关本次挂牌转让的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1%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编号:2022-025)。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亿华公司41%的股权及相关债权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出售,截至挂牌期届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本次挂牌自行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亿华公司41%股权及相关债权事项的终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审慎决定是否重新启动该事项,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2-036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34,454.35万元,其中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对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
●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25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44%。公司分别于2020年末、2021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0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计提21,886.71万元。
● 公司对亿华公司111,326万元、83,128.35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6月19日到期未获清偿,合计194,454.35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62%。公司分别于2020年末、2021年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12,297.89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计提45,971.44万元。
● 公司对盛唐公司6,500万元债权投资已于2021年6月11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0%。公司已于2021年末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计提280.25万元。
一、资金拆借总体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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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东湛公司、亿华公司及盛唐公司的账面投资余额、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分别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1,886.71万元、45,971.44万元及280.25万元。
2.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调整对东湛公司的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调减复利部分)及已收资金占用费(调减法院认定的非债权利息金额)。最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3.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2-009)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2-018
),调整对亿华公司的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调减复利部分)。最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4.盛唐公司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进行计算。最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34,454.35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10,991.64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129,038.47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4,661.76万元,亿华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11,028.05万元,盛唐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348.66万元。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减值的议案》,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2021-019)。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297.89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445.4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886.71万元,对亿华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5,971.44万元,对盛唐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万元。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一)东湛公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16,247.50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1,585.74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14,661.76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90.76万元)。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44%,详见公司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分别于2020年末、2021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0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计提21,886.71万元。
2020年6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湛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东湛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其余三名被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东湛公司上诉状,详见公司于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77)。本诉讼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判决的后续生效情况、执行情况以及涉案抵押物状态。
(二)亿华公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194,454.35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119,847.89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8,819.84万元,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11,028.05 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7,682.77万元)。公司对亿华公司111,326万元、83,128.35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6月19日到期未获清偿,合计194,454.35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62%,详见公司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分别于2020年末、2021年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12,297.89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计提45,971.44万元。
2020年12月,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亿华公司等九名被告关于831,283,477.63元借款和1,113,260,000元委托贷款的诉讼,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80)。
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2159号和(2020)粤01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详见公司于3月2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2-009)。4月2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2159号和(2020)粤01民初2160号《民事裁定书》,原审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同时,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亿华公司上诉状,详见公司于4月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2-018)。本诉讼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判决的后续生效情况、执行情况以及涉案抵押物状态。
(三)盛唐公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3,934.72万元(包含法院判决支持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46.62万元,具体是否可执行以管理人的审批结果为准),已收资金占用费586.06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3,348.66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502.45万元)。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6,50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0%。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于2021年末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万元。
公司积极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公司权益,向盛唐公司、广州盛唐滋补品贸易有限公司、唐志威就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月19日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涉案金额约为78,802,179.48元。2月4日,公司取得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财产保全裁定书。10月28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盛唐公司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6,500万元、支付利息等,一审判决经公告后于2022年1月11日生效,公司向越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执行回款。盛唐公司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6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编号:2022-027)。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程序依法将被中止。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2022年6月,管理人正式接管盛唐公司的资料与印鉴,公司丧失对盛唐公司的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结合专业机构的评估、审计结果,依据会计准则对盛唐公司债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执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客观反映资金拆借情况,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结果以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5,971.44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886.71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万元。
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盛唐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宜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目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继续对东湛公司、亿华公司、盛唐公司债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执行减值测试,预计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具体减值计提情况以后续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持续关注东湛公司、亿华公司的诉讼案件进展,盛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以及债权抵押物状态,并积极通过诉讼及协商谈判等方式积极推进债权回收,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