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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7月22日

2、授予登记人数:1人

3、授予登记数量:540.00万股

4、授予价格:6.3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4、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2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24日

2、授予价格:6.36元/股

3、授予数量:540.00万股

4、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6、授予人数:1人

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7、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8、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注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设触发值(An)考核,仅设目标值(Am)考核,满足目标值(Am)的,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否则,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稳定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筹资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7月22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缴纳情况出具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2〕3-62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7月4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合计5,400,000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4,344,000.00元。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均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故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未发生变更。

十、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市价-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已确定2022年5月2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36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20元/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3,153.60万元,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依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的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4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累计5,404,550股(其中5,400,000股用于本激励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1%,最高成交价为1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6元/股,成交金额为80,242,959.29元(不含交易费用)。

2、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