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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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公告

202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2-063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华兴”)和四川竞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简阳市“杨柳公园”(以下简称“本项目”);2019年03月联合体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以下统称“原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84,196,4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2019-008)。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竭力推进项目实施,因受国家土地政策限制,项目陷入停滞,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07月25日,中晟华兴、四川竞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解除〈杨柳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发包人: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四川竞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单位)、

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因受国家土地政策限制,根据该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约定,结合现场实际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原合同解除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原合同。原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承包人已经履行的,发包人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验收及结算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二)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现状对项目已完工部分组织验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后三日内未提异议的,视为验收资料符合要求。在承包人备齐验收资料后,发包人应于十五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修期。如发包人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验收,则视为发包人对承包人项目已完工部分质量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承包人申请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发包人同意已完工程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结算事宜,与承包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工程款结算。工程款结算报该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公司、发包人审核,最终工程款结算金额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双方确定,承包人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6个月内,发包人须协调审计单位完成工程审计。逾期,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资料确定的工程款金额,并据此支付工程欠款。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请款申请资料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进度计量工程款总金额的40%。

2.工程款结算金额审计定案,承包人提交请款申请资料后30日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按原合同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4.发包人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工程审计的,不再支付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占用费及其它费用。如发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工程审计的,则除应按照承包人提交资料确定的工程款金额支付外,发包人还应按原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占用费。

5.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原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16.1.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约定内容执行。

(五)双方确认,合同解除后,且发包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已完工工程进行验收及结算并全面履行支付后,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双方均不得再就原合同向对方或任何机构、部门、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合同约定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至双方义务完成后失效。

三、合同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终止本合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