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
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4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
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广大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2年1月26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电子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74,000股,增持金额为2,048.68万元;累计持有公司股份94,73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后续增持期间内,电子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视市场情况而定,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等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电子集团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现将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电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73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1%。
(三)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情况:2022 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8日,电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00,000 股,增持金额为1,248.9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2022年4月28日,电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74,000股,增持金额为799.7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0%;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74,000股,增持金额2,048.6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后续增持期间内,电子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广大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电子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26日起12个月内。本次增持不会在下列期限内进行: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30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实施期间,将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电子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视市场情况而定,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等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电子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74,000股,增持金额为2,048.68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后续增持期间内,电子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电子集团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增持计划进行。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电子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