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2-009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新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李新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新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新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新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把握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助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运作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为公司科技创新发展、顺利实现科创板上市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李新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雨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陈雨先生正式任职公司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陈雨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陈雨先生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名陈雨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雨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EMBA。2002年5月至2004年5月任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2004年5月至2007年3月任北新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任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9年8月至2021年12月历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1年10月至今任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2-011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0日
至2022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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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提交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8日上午 9:30-11:3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2年8月8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518-86070140
联系传真:0518-86070128
电子邮箱:stock@zfsycf.com.cn
邮政编码:222000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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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2-010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魏如山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魏如山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魏如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魏如山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魏如山先生仍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魏如山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带领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充分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相关权益;对股东大会勤勉负责,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真审核并提出优化建议。公司对魏如山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裴鸿雁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裴鸿雁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2001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11月至2005年4月历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高级会计师;2005年6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格会计师;2005年7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2022年3月任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2022年5月任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6月至今任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今任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裴鸿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