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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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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研发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和君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刘书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季德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3、4、5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第1、3、4、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 俞芳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7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7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王美英女士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存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筹划激励计划期间,不存在因获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的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