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80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世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35,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16%。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34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01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3%;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8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合计回购注销64,000股。此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从766,087,589元变更为766,023,589元。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4,000股,由目前的766,087,589股减少至766,023,589股(最终以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并依法向公司所属管辖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减资事宜,注销和减资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资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和注册资本金额。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9月8日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原秋玉
联系电话:0391-2956992
联系传真:0391-2802615
联系邮箱:dfdzq@dfdchem.com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