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7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工大科雅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2022年7月2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94倍。本次发行价格25.50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9.6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4.94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0.67倍,超出幅度为91.78%。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雅”、“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1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745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13.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9.61元/股(不含29.6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9.61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9.6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7月21日14:53:08:786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4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10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9,8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965,410万股的1.002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7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7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5.5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50.675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25.5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5.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工大科雅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截至2022年7月2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94倍。

截至2022年7月2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7月2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A股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25.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9.6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4.94倍,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20.67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经营管理优势: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齐承英教授是智慧供热领域的国内知名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自公司设立以来,在齐承英教授的带领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长期从事供热节能领域的营销和管理工作,能够在深刻理解相关领域的业务特点与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智慧供热全面解决方案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公司管理层已在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二、技术成果优势:公司专注于供热节能领域,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凭借突出的技术实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是供热节能行业中极少数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经过十多年的投入和积累,公司已形成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慧供热软硬件系统集成产品和应用成果,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

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方面,公司率先研发并成功推广应用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个政府级智慧供热软件管理平台,现已形成规模效应。其中,公司推出的河北省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已获得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公司研发的城市级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已成功在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潍坊、乌鲁木齐等多个地级城市陆续投入使用。公司在核心技术水平、科技成果数量及应用规模方面已处于行业前列,并逐渐形成公司坚实的发展优势。

第三、人才团队优势:十余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智慧供热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董事长齐承英教授的带领下,公司建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专业背景交叉融合的技术人才团队,能够及时把握行业需求、创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引领公司技术持续进步。公司技术人才团队包括研发团队和应用团队两部分:

研发团队以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为主,并负责行业技术交流、解决方案设计、对热力企业远程技术培训,按照节能技术、软件技术、自控技术、电子技术等四个技术研究方向开展工作。董事长齐承英教授兼任研发工作总负责人,公司各研究方向均按照“专职部门负责人+兼职技术顾问”的模式配置,成员合计近110余人。

应用团队主要面向市场客户进行现场踏勘、技术方案拟定、现场技术支持、后期技术服务,并参与和承担部分研发任务、中试任务。技术应用团队以石家庄总部员工为主,共计80余人,同样按照节能技术、软件技术、自控技术、电子技术等应用方向进行分工与协作。根据公司“解决方案设计+系统集成产品+专业技术服务”的综合业务体系定位,公司持续加强技术应用人才的培养工作,形成了一支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素质过硬的技术应用团队。

第四、企业品牌优势:公司自2002年设立以来,始终秉承“以科技赋能传统供热行业”的理念,致力于推动中国供热节能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经过十多年的业务拓展、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突破以往主要为热力企业生产和供应纯硬件产品或配套零部件的传统经营模式,探索出一套以“解决方案设计+系统集成产品+专业技术服务”为代表的综合业务体系。近年来,公司在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热力企业等代表性客户合作的过程中,陆续打造出若干行业标杆和应用示范项目。目前,公司已成长为国内供热节能领域的知名品牌商,在客户口碑、市场影响力等方面已位居行业前列,并成为公司拓展业务的优势之一。

第五、客户资源优势:作为一站式提供智慧供热全面解决方案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持续赢得了包括热力企业、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内的不同类型客户的持续信赖。近年来,公司在行业具有影响力的大型热网智能化改造项目招投标中连续中标,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作为省级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的代表性产品,河北省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已实现对全省13个地级市及雄安新区、160个县(市、区)的覆盖;城市级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已推广应用至乌鲁木齐、潍坊等河北省外地市,覆盖供热面积合计已达14亿平方米;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平台及软硬件系统集成产品已在北方采暖区15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应用示范项目,服务于包括华电供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金昊热力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顺安热电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热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等地方国企和大型热力公司在内的一百多家热力企业。

第六、服务体系优势:公司将北方供暖地区按照地域范围划分为5个业务大区,成立了16个省级事业部,并逐步完善市场开拓网络和本地化服务团队,初步形成了覆盖北方采暖区15个省份,以及湖北省北部、安徽省南部等非集中供暖区域的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同时,各地方事业部技术服务团队与热力企业客户密切合作,建立了规范化的客户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项目管理、售后服务的协同机制。另外,依托自建的智慧供热远程服务数据中心,公司总部专家团队可与跨地区提供远程指导和技术支持,促进智慧供热解决方案全面落地的同时,也增强了客户粘性,强化了公司作为智慧供热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的服务体系优势。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332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1.67%;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603,4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0.35%,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00.5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9,034.6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5.5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6,844.25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5.5308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5.50元/股、发行新股3,013.5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76,844.2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为8,231.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8,613.14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7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7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 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7月19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