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2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上午9点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5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柯云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第二届监事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柯云霞女士、苗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3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秦建平先生、高瑞梅女士、杨海荣先生、乔礼先生、张克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宗那生先生、贺军先生、刘丽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丽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柯云霞女士及苗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正式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秦建平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包头市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公司化工科总经理助理,包头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贸管科副科长,包头市化工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包头市对外贸易局(集团)总公司有色经营部副经理、包头市对外贸易集团有限责任总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分店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副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开发部经理、内蒙古新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蒙新莱德赛事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高瑞梅女士:中国国籍,1965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研督查室副主任、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工会主席,包头市新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金蓝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战略发展部部长。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3.杨海荣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达拉特旗新华书店经理、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经理、包头市新华书店经理、赤峰市新华书店经理、内蒙古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4.乔礼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包头市公司昆区新华书店副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开发部经理助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包头市新华书店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包头市新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新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赤峰市新华书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5.张克文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曾任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图书编辑、编辑室副主任、总编辑、社长,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编辑。现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宗那生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中共党员。一级律师。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厅天气预报员、阿拉善盟委宣传部外宣科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永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内蒙古秀友律师事务所主任。
2.贺军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内蒙古如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自治区品牌协会会长。
3.刘丽珍女士:中国国籍,197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工程造价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现任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中联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企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二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柯云霞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企业发展部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作)。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集团监事会主席。
2.苗丽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策划部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工会主管,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图书管理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3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王君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王君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学历大专,中共党员。曾任鄂尔多斯书城经理;鄂尔多斯市公司党办主任;鄂尔多斯市子公司副总经理;鄂尔多斯市子公司党支部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乌海市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现任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2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上午10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秦建平先生、高瑞梅女士、杨海荣先生、乔礼先生及张克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宗那生先生、贺军先生及刘丽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七)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3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1日
至2022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8日,上午 9:00一11:00,下午 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内蒙新华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迪
联系电话(传真):0471-6268890 邮箱:nmgxhjt@tom.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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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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