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53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88,278,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173,21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63%。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20,820,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唐贵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1,49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82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1%。
表决结果:唐贵林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屈大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1,49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82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1%。
表决结果:屈大勇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学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1,49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82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1%。
表决结果:王学民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朱旻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1,49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82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1%。
表决结果:朱旻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卢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1,49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82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1%。
表决结果:卢君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刘震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1,49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82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1%。
表决结果:刘震海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梁杰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1,49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82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1%。
表决结果:梁杰女士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凤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1,45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785,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3%。
表决结果:吴凤君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何海英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1,45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785,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3%。
表决结果:何海英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刘艳军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261,49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82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1%。
表决结果:刘艳军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02 选举李楠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261,45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785,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3%。
表决结果:李楠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4.《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261,493,6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0,820,6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61,493,6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0,820,6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6.《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61,493,6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0,820,6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7.《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61,493,6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0,820,6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8.《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61,493,6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0,820,6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9.《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61,493,6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0,820,6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54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唐贵林先生、卢君先生、刘震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屈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选举屈大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鉴于目前公司总裁空缺,同意在聘任新总裁之前,由董事长代行总裁职责。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屈大勇先生、唐贵林先生、王学民先生、卢君先生、何海英先生,屈大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梁杰女士、吴凤君先生、刘震海先生,梁杰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何海英先生、梁杰女士、朱旻先生,何海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屈大勇先生,吴凤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杨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杨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4-23837309
传真:024-23408889
电子邮箱:zqb715@zhongxingsy.com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谭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朱旻先生、李德文先生、马彦红女士、王玉光先生、曲英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3-5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2022年7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刘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刘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刘丹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4-23838888-3703
传真:024-23408889
电子邮箱:zqb715@zhongxingsy.com
上述当选人员(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6日
附:当选人员个人简历
屈大勇,男,1968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表眼镜商场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国际名品商场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品牌总监、副总裁兼营销总监、副总裁兼沈阳中兴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兼中兴云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总裁;现任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军,男,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沈阳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谭军,男,196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沈阳中兴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旻,男,196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德文,男,197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新玛特总经理助理,吉林新玛特、沈北新玛特副总经理,沈阳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工程部部长;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彦红,女,196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工程师。曾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店广场商品部副主任、精品服饰商场商品部经理、公司招商部品牌经理、国际名品卖区经理助理、会员部副部长、运动服饰卖区经理、会员部部长、招商部部长、国际化妆品卖区经理;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玉光,男,198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辽宁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集团招商部主管、经理助理,沈阳萃兮华都购物中心招商部经理、总监,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曲英年,男,1970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沈阳全运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总监,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丹,女,198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科长、证券部部长助理、证券部副部长;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55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刘艳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选举刘艳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个人简历
刘艳军,男,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其本人持有公司4,321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