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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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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3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见下表: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3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第七届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2022年度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全体职工代表现场不记名投票表决,同意选举任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任娴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任娴,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杭州隆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玛戈利亚羊绒世家有限公司。2020年就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从事公司市场专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3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转让

公司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拟与杭州吉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加”,系员工持股平台)、杭州晓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晓满”)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加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加瓦新能源”或“合资公司”)开展新能源电动车充换电相关业务。加瓦新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中恒电气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吉加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3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6%;晓满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1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3%。因刘洁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管,同时是晓满、吉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2550万元。

2、根据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安排,同时满足合资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及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将充换电业务相关资产,以6,074.5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的对价转让给加瓦新能源。

3、公司于2022年0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转让公司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相关事项,本次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公司无法按计划设立、协议无法最终签署、经营不达预期等),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带动充电桩设备、运营及运维服务需求快速提升的同时,随着近年来国内充电桩相关的在业存续企业持续增加及疫情背景下采购、施工、下游运营收入等受到负面影响,核心器件采购成本、周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充电设备制造企业利润承压等因素影响下,公司充换电业务面临的压力与挑战不断增加。为实现充电桩业务更好发展,提升竞争力,公司拟通过与行业合作伙伴股权合作加深业务合作、通过员工持股提升团队积极性,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加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并以加瓦新能源为主体独立开展新能源电动车充换电相关业务,从而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经营效率。目前,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并生效,后续公司将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1、加瓦新能源基本情况(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信息为准)

(1)法定代表人:刘洁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电动车充换电设备及零件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充换电设施维护工程、充换电站建设与运营服务、光储充业务。

(4)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

2、构成关联交易情况

刘洁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管,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刘洁女士作为吉加、晓满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吉加、晓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详见本公告“重要内容提示”第3条相关介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吉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充换电业务团队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充换电业务团队员工。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唯一普通合伙人):刘洁

(2)出资额:1300万元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9号4幢2楼202室

(4)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吉加的合伙人(共42人)情况如下:

2、杭州晓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唯一普通合伙人):刘洁

(2)出资额:1150万元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9号4幢201室

(4)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晓满的合伙人(共15人)情况如下:

3、刘洁女士:汉族,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分管充换电业务。曾任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洁女士除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外未持有公司股份。

4、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刘洁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管,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刘洁女士作为吉加、晓满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吉加、晓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吉加、晓满均由自然人出资设立,除前述关联自然人外,其他参与此次投资的自然人为充换电业务团队员工或外部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上述关联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加瓦新能源章程)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主体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吉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晓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

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之“加瓦新能源基本情况”

3、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1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恒电气提名2名董事,其他股东提名1名董事。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及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1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依照《公司法》及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4)合资公司设经理,由中恒电气委派人员经董事会聘任后担任。

4、生效

经中恒电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吉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晓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自然人刘洁女士担任董事的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94万元;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吉加、晓满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向加瓦新能源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事项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安排,同时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及满足加瓦新能源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将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以6,074.5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的对价转让给加瓦新能源。加瓦新能源按前述安排设立完成后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加瓦新能源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资产转让协议尚未正式签署,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并生效,后续公司将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2、审议情况

详见本公告“重要内容提示”第3条相关介绍。

(二)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资产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持有的充电桩业务相关的原材料、库存商品、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相关设备类资产和存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021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委托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5,914.12万元,评估价值为6,074.54万元,增值160.42万元,增值率2.71%。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本次拟转让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及存货

中恒电气向加瓦新能源转让智能充换电事业部智能充换电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含办公、生产、测试等设备)及存货(含成品及部件),固定资产及存货的明细以“浙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0218号”评估报告所列示的清单为准。

2、办公及生产场地租赁

中恒电气将向加瓦新能源以市场公允价出租部分物业作为其办公及生产场地,其中办公场地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4栋2楼(中恒大厦),生产场地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沿山路358号(富阳中恒厂区),具体安排以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3、对价支付及交割安排

双方认可“浙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0218号”评估报告所涉及的资产清单及评估价值,加瓦新能源向中恒电气支付对价人民币 6,074.54万元。上述款项的交割及对价支付安排如下:资产交割和对价支付分期进行,在每期完成资产交割后的七日内支付相应款项,首期交割在协议签署7日内完成不低于30%的资产交割和支付相应款项,一年内完成不低于50%的资产交割和支付相应款项,所有资产交割在2年内全部完成。

4、知识产权

中恒电气无偿授权加瓦新能源使用充换电业务相关知识产权(普通许可),首期授权期限为3年,如双方后续协商一致,可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知识产权。

5、应收账款及业务安排

由加瓦新能源负责中恒电气充换电业务产生的历史应收账款,收款期限为三年。

加瓦新能源受让中恒电气充换电业务相关资产及业务后,由加瓦新能源独立对外承接充换电业务,中恒电气及其他子公司将不再开展充换电相关业务,双方就具体项目开展合作的除外。

6、其他

资产转让及业务转移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中恒电气充换电业务产生的协议内未体现的应收应付、物料等未尽事宜,由加瓦新能源负责处理解决。

三、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公司本次拟转让资产涉及的与充换电业务相关的员工的劳动和社保关系将由加瓦新能源承担和安置。前述人员将解除现有劳动关系并划入加瓦新能源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加瓦新能源将设置独立的软硬件研发、销售、生产制造、财务、行政、人力资源、质量、采购等相关部门和人员,人员和机构独立于公司。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充电桩设备、运营及运维服务需求持续增加,与此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充电桩相关的在业存续企业持续增加及疫情背景下采购、施工、下游运营收入等受到负面影响,核心器件采购成本、周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充电设备制造企业利润承压等因素,公司充换电业务面临的压力与挑战不断增加。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行业伙伴、业务团队共同投资设立加瓦新能源独立从事充换电业务是基于前述背景下,旨在提升公司充换电业务市场竞争力、团队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经营效率。与此同时,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及满足加瓦新能源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将现有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以6,074.5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的对价转让给加瓦新能源。

加瓦新能源成立后,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鉴于刘洁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管,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刘洁女士作为吉加、晓满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吉加、晓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将依法回避表决。

(2)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行业伙伴、业务团队等共同投资设立加瓦新能源独立从事充换电业务并将现有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加瓦新能源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及满足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充换电业务市场竞争力、团队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目标。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洁女士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行业伙伴、业务团队等共同投资设立加瓦新能源独立从事充换电业务并将现有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加瓦新能源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及满足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充换电业务市场竞争力、团队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目标。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加瓦新能源独立从事充换电业务并向加瓦新能源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杭州加瓦新能源公司章程(草案);

5、资产转让协议(草案);

6、资产评估报告;

7、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3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议案2-1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8-1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的议案分别设有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并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908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邮政编码:31005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22年8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3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周庆捷,独立董事薛静、裘益政、袁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制度》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转让公司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与杭州吉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晓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加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能源电动车充换电相关业务。根据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安排,同时满足加瓦新能源业务开展需要及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将充换电业务相关资产,以6,074.5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的对价转让给加瓦新能源。

此议案关联董事刘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相关事项,本次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转让公司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包晓茹女士、胥飞飞先生、刘洁女士、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22年7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同意提名薛静女士、裘益政先生、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裘益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裘益政先生和薛静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平良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第八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22年7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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