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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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已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预案及授权有效期限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已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有效期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调整后: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2,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有效期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外,对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据实进行了更新。

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按照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448,037,632股计算,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542,8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6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2021年年报,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104.1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80,824.66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度增长20%、增长30%和增长4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42,800.00万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前按照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8,037,632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为44,803,763 股(含本数)。

(6)在预测及计算2022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公司核心产品的产能扩建及产业链延伸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一)/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3、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0日

至2022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8月5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三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400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电子邮箱:ir@ronbaymat.com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变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自“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变更为“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内容: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的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2,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变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内容: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的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2,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