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风电场项目全部并网发电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10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风电场项目全部并网发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7月25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的报告,新疆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50MW风电场项目于2022年7月22日实现全部机组并网发电。该风电项目并网发电对公司及新疆粤水电未来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10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四川白岩滩水库抽水
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抽水蓄能电站尚未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2年7月25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政府签订《宣汉县人民政府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宣汉县人民政府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补充协议》。宣汉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在其境内投资建设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预计装机容量120万至160万kW(具体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为准),总投资约100亿元。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三)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宣汉县人民政府。
2.县长:陈军。
3.办公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衙墙街1号。
(二)公司与宣汉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宣汉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四)宣汉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预计装机容量120万至160万kW(具体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为准),总投资约100亿元。
(二)建设期限:项目计划在项目公司设立后18个月内(审批时间除外)实现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五年内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发电并网。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宣汉县人民政府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协议》
(1)宣汉县人民政府权利与义务
1)宣汉县人民政府成立由一名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工作组,按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通过招商引资专题会等渠道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相关问题,协助公司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立项报审、环保消防、能耗指标等相关行政性审批手续。
2)保障公司所需用地,自公司依法竞买土地使用权后,宣汉县人民政府协助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登记、规划、建设等手续。
3)项目所涉及区域征地拆迁、进出道路建设由公司负责,宣汉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所在地的乡镇、村与村民的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重点协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好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预审和调规、社会稳定、压覆矿产资源、接入系统方案等批复文件办理和建设条件落实,推动完成项目入规、立项、核准和开工建设。
5)宣汉县人民政府积极为本项目争取国家抽水蓄能、西部大开发、革命老区及国家和四川省、达州市产业扶持政策,争取的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6)本项目在审批、建设及生产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代国家和四川省、达州市收取的外,宣汉县应收取部分按最优惠标准收取。
7)协调公司委托的其他合法事宜。
(2)公司权利与义务
1)投资保证事项
①按照约定的建设期限,做好本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和筹措,保证按期足额到位,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②自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到宣汉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待本项目入规、立项完成,正式进场启动开工建设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公司。若项目因政策等非公司原因未获核准立项,则在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公司。
③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20个工作日内,以本项目工程合同(设备款除外)为基数,按国家及四川省、达州市规定比例,在宣汉县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经办银行)设立账户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程完工后,按程序申报解除对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
④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宣汉县行政审批局注册由公司全额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项目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投资建设、生产运营,承担民事责任。
⑤公司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5个月内(审批时间除外)完成报规的所有前期工作(包括初步勘察、预可研、选地、项目评价报告等)。
⑥本项目报规入规后,10个月内(审批时间除外)完成工程设计、环评等项目立项所需的所有工作,向发改委能源局申请项目立项。
⑦本项目经四川省发改委、水利厅等审批完毕,获立项通过,取得工程建设许可证后,3个月内正式开工建设,五年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验收通过,正式发电并网。
2)投资建设事项
①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审批、建设及生产运营手续,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②按照本项目选址地点规划建设要求,完善预选址、用地预审和可研、环评、能评、安全预评价等建设前期手续,同时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报宣汉县相关部门(单位)审查通过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③按程序获得本项目所需资料,依法承担资料保密责任。
④在本项目实施建设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排污许可制度。
⑤接受宣汉县人民政府对本项目的督促监管,确保项目按约定期限建成投产达效。如因当地政策、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或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建设,公司有权申请延期建设。
3)生产运营事项
①享有自主用工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宣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劳动力,组织员工岗前体检,依法保障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②积极支持宣汉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合法事宜。
2.《宣汉县人民政府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补充协议》
1)在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宣汉县人民政府指定宣汉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宣汉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占比不少于2%,公司管理严格按《公司法》规定执行,如有变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宣汉县人民政府保障公司所需用地,土地出让价不低于相关政策确定的土地取得成本,自公司依法竞买土地使用权后,宣汉县人民政府协助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登记、规划、建设等手续。
(四)项目违约责任
1.若因公司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取得审批、建设及生产运营手续,对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宣汉县人民政府不负赔偿责任。若因宣汉县人民政府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取得审批、建设及生产运营手续,宣汉县人民政府赔偿公司已投资部分的损失,但因国家和四川省、达州市政策调整或审批权限不在县本级的除外。
2.下列情形,宣汉县人民政府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国土政策法规进行处置,无偿收回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宣汉县人民政府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因公司原因,项目立项并取得工程建设许可证后3个月内未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因公司原因,本项目五年内未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和通过验收,未实现发电并网;不依法依规生产运营;未在宣汉县缴纳税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若因公司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公司须在1个月内清除建(构)筑物,恢复建设前原貌;逾期未作处理的,宣汉县人民政府有权进行处置,不给予任何费用和补偿,由此造成宣汉县人民政府损失由公司承担;若因宣汉县人民政府原因本协议解除造成公司损失,宣汉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司投入的金额进行赔偿。
4.在本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期间,公司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所需保险,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管理,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公司须按环保要求进行“三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项目其他事项
1.免责条件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排他条款
本协议生效后,宣汉县人民政府将本协议合作内容所列项目的开发权授予公司,不再与其他方就上述项目开发建设事宜进行合作。
(六)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宣汉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1.《宣汉县人民政府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协议》
2.《宣汉县人民政府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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