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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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65%股权进展的公告

202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10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65%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135万元的挂牌底价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珑电子”)65%股权,经在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公开竞价,重庆长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长水”)以人民币5,135万元的价格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8日、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重庆长水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长水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蒙占宇

注册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街道大学城南路25号1A-2-1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蒙占宇持有重庆长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重庆长水于2021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目前尚无财务数据,其控股股东为自然人蒙占宇。

关联关系:公司与重庆长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重庆长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重庆长水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事项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2.1标的股权公开挂牌底价为人民币5,135万元。经公开竞价结果确认,甲方将标的股权以人民币5,135万元转让给乙方。

2.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按照甲方及阿里平台要求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13.5万元。保证金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乙方支付转让价款时应扣除保证金对应金额。

2.3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3、股权变更登记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目标公司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

4、标的股权交割

4.1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4.2甲乙双方确认,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权价值损益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陈述、保证及承诺

5.1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相关技术领域使用甲方认可的知识产权与甲方进行排他性合作。

5.2乙方及其股东、控股和参股的企业、管理团队、研发人员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投资任何与目标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6、违约责任和赔偿

6.1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若乙方拒绝支付或迟延十五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及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6.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股权无法交割。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及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6.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权无法交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向乙方退还已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挂牌转让芯珑电子65%股权旨在引入新股东为芯珑电子的发展赋能,促使芯珑电子的经营尽快走上良性发展轨道,重新实现芯珑电子与公司业务的协同发展,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本次挂牌转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