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54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截至2021年末有1153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77.82万元;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静茹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洁女士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静茹,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张小洁,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不含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90.00万元(不含税)。
2022年度,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55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25日,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5号楼3层301室”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2号院4号楼101”。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现经营范围:测绘服务;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通用航空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环境保护监测;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卫星通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海洋气象服务;气象观测服务;卫星导航服务;软件开发;地震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计算机系统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拟增加的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
经营范围增加建设工程施工,可满足公司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经营范围条件,获取该资质后,公司可作为项目总体单位承接工程信息化类项目;经营范围增加地质灾害类,可满足公司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等资质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在地质灾害类项目中的竞争力。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修订如下:
■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56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积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法人按揭等),最终授信额度、期限及利率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60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宇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决定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54)。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将注册地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积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法人按揭等),最终授信额度、期限及利率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61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苗文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决定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积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法人按揭等),最终授信额度、期限及利率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57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0日
至2022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马永义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则需要对议案1、议案2、议案3进行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 2022年8月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7:30)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 2022年8月9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100195
联系电话:010-82556572
传真:010-82556572
联系人:王军、张路平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58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马永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马永义,其基本情况如下:
马永义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管理学专业毕业;1987年7月至1999年3月任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教研室副主任,1999年3月至2000年9月就职于黑龙江人才交流中心,2004年2月至今历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中心主任、教务部主任、教师管理委员会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0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7)。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8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 区 1 号楼 5 层证券部办公室
收件人:王军、张路平
邮编:100195
电话:010-82556572
传真:010-8255657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马永义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三个投票选项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59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488.1281万股的0.68%。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9年11月26日以17.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0年12月22日以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26日以20.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股票数量分别为33.56万股、46.20万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股票数量为45.20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488.1281万股的0.6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488.1281万股的0.68%。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1人,占公司员工总数2376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3.83%。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