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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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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4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1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4366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4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1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运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4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3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 1572号文《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募集股款共计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21)第0529号验资报告。

于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301,754,997.32 元。

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包括本公司于该账户下持有的19,912.61万元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存款方式属于活期存款,超出计息标准的部分自动按照通知存款的利率计息,没有支取限制,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发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计划对9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31,926,758.55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439,650,861.58 元。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各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至本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项目尚在投入建设过程中。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7,875,679.9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78,981,167.5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894,512.40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679.99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期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301,754,997.32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部分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因此暂未能核算其产能利用率以及实际效益。

注 2:本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核算其项目收益。

注 3:本项目由两个子项目组成,包括:1)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用于支持本公司内部运营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2) 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用于支持本公司营销渠道及终端信息化建设,丰富公司现有的营销管理功能,建设更加全面、完善的营销管理体系。 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核算其项目收益。

注 4:本项目拟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在华南生产基地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核算其项目收益。

注 5:本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核算其项目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1年度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