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公司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57,436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73,537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及5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385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187份,预留授予部分4,198份;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20份;同时,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1,484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5,806份,预留授予5,678份;故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2,289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083,262份。
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具体如下: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2.47元/份调整为82.25元/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8元/份调整为103.36元/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98元/份调整为241.76元/份;2020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5.79元/份调整为215.57元/份;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8.84元/份调整为118.62元/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00元/份调整为111.78元/份;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00元/份调整为111.78元/份;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4.57元/份调整为74.35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61名首次授予及1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可行权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32,743份和3,868份,合计36,611份。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241.98元/份调整为241.76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215.79元/份调整为215.57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2年7月23日届满,根据《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收益进行归属,可归属到持有人的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14%,共计343,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因离职而失去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因2021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为C导致持有人所持的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归属于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083,262份,其中:
1、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57,436份;
2、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73,537份;
3、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2,289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413份,预留授予部分9,876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083,262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旧实施。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57,436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73,537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及5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385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187份,预留授予部分4,198份;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20份;同时,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1,484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5,806份,预留授予5,678份;故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2,289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083,262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等登记手续。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明确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及计划规模的公告》,确认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60.15元/股,可购买公司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061,253股,参与对象认购总金额为不超过184,134,367.95元。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已于2022年7月2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B882241499)中所持有的2,505,786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B884050593),过户价格为60.15元/股。截至公告日,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0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因离职而失去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因2021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为C导致持有人所持的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归属于公司。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权益分派的计划,现对处于自主行权期间的股票期权进行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进入行权期的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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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29日,上述期间内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监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57,436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监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73,537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及5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385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187份,预留授予部分4,198份;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监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20份;同时,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监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1,484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5,806份,预留授予5,678份;故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2,289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083,262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可行权的61名首次授予及13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已达到2021年度的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61名首次授予及1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可行权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32,743份和3,868份,合计36,611份。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98元/份调整为241.76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5.79元/份调整为215.57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旧实施。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于此,公司决定待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82.47-0.22=82.25元/份;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03.58-0.22=103.36元/份;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241.98-0.22=241.76元/份;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215.79-0.22=215.57元/份;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18.84-0.22=118.62元/份;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12.00-0.22=111.78元/份;
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12.00-0.22=111.78元/份;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74.57-0.22=74.35元/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数量为32,743份,预留授予数量为3,868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4,950份,行权价格为242.4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19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3,000份,行权价格为216.2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13,190份,授予人数为10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37,780份,授予人数为30人。
(三)2020年股票期权计划股票期权首次/预留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0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5月18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560份股票期权及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46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4、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故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2.43元/份调整为241.98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6.24元/份调整为215.7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8月3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7,730份股票期权及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47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6、2022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3月30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0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3,029份股票期权及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79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旧实施。
8、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98元/份调整为241.76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5.79元/份调整为215.57元/份。
(四)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7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806份,22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678份。行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7月24日-2022年7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7月23日。截至2022年7月23日,本激励计划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合计41,484份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2022年7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4%,61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743份,13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868份。行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7月24日-2023年7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2年7月24日-2023年7月23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4%。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7月23日届满。
2、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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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数量:首次授予数量为32,743份,预留授予数量为3,868份,合计36,611份
(二)行权人数:首次授予61名,预留授予13名
(三)行权价格: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241.98元/份调整为241.76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215.79元/份调整为215.57元/份。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六)行权安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有效日期为2022年7月24日-2023年7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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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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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6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可行权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32,743份和3,868份,合计36,611份。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241.98元/份调整为241.76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215.79元/份调整为215.57元/份。
五、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行权的61名首次授予及13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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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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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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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3、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