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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2022-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市方星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星汇”)的通知,方星汇持有公司5,741,32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6%),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相应自然人股东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续自然人股东将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软件进行统筹管理,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比例占方星汇的82%)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所做的承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星汇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方星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王慷持所持有本企业的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2)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解除锁定后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数量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除上述承诺外,方星汇在2021年1月自愿承诺:

“本企业自2021年1月25日起 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股份。承诺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前述承诺进行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星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王慷先生、杜广先生,监事熊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雷先生、李银耿先生、核心技术人员肖悦赏先生、彭焰先生、田同军先生和汤柯夫夫妇,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各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3、本次因方星汇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将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软件进行统筹管理,并承诺将继续履行方星汇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4、方星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方星汇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相关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厦门市方星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