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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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2-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共计人民币66,422,488.18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民事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被告”)长期拖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4个系列绿化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偿还公司工程款总计61,298,649.37元、违约金5,123,838.81元及利息。2022年7月26日,公司收到邳州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案件数量

由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发包的4个系列绿化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3、原告方诉讼请求

案件一:安和苑、祥和苑、宁和苑小区绿化工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5,350,922.54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23,422.89元。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二:水杉大道景观提升工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5,408,946.95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31,113.89元。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三:中山路、解放路道路绿化工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22,581,730.24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41,568.61元。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四:九凤园园林景观改造提升、福州路游园工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27,957,049.64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27,713.42元。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案件一:安和苑、祥和苑、宁和苑小区绿化工程

2016年2月23日,公司与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签订了施工合同。2016年6月15日施工结束,两年养护期满后,原告于2018年9月7日提交最终验收申请,经终验被告于2019年1月21日出具终验报告认定为合格工程,并同意报审。此后,原告于2020年1月13日向被告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报审。然而被告为拖延付款,故意大幅压低造价,致使审计严重超期,至今未能完成竣工审计和付款义务。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5,350,922.54元未支付。

案件二:水杉大道景观提升工程

2016年6月20日,公司与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1月21日通过被告最终验收,两年养护期满后,原告于2019年5月22日向被告提交结算资料。然而被告为拖延付款,故意大幅压低造价,致使审计严重超期,至今未能完成竣工审计和付款义务。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5,408,946.95元未支付。

案件三:中山路、解放路道路绿化工程

2015年2月11日,公司与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签订了施工合同。2017年11月24日通过被告最终验收,两年养护期满后,原告于2019年8月23日向被告提交结算资料。然而被告为拖延付款,至今未能完成竣工审计和付款义务。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22,581,730.24元未支付。

案件四:九凤园园林景观改造提升、福州路游园工程

2015年4月1日,公司与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签订了施工合同。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并于2015年10月1日竣工,至2017年10月1日养护期满两年,被告拖至2019年9月10日出具终验报告,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同意报审。

此后,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被告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然而被告为拖延付款,故意不予送审,至今未能完成竣工审计和付款义务。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27,957,049.64元未支付。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