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源、*ST华电B
股票代码:600726、9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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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2年7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华电能源股东大会批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华电煤业已承诺在本次收购中所获得的华电能源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尚需华电能源股东大会豁免华电煤业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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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摘要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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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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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华电煤业76.36%股权,并通过下属其他企业间接控制华电煤业23.64%的股权,为华电煤业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华电集团90%股权,为华电煤业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电煤业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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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所持华电集团10%的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华电集团90%股权,为华电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下转1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