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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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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业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55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实际完成归属登记131.9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433.34万股变更为48,565.3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8,433.34万元增加至48,565.3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56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1日

至2022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08月05日及2022年08月0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08月0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龚小玲、陈莹

邮编:215152

电话:0512-65789892

传真:0512-65789126

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57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下午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5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及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向华先生和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04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65,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75.0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向华先生和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金向华先生与朱根林先生为叔侄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711,2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4,900股,合计132,4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6%;公司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7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

金向华先生与朱根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建萍女士、韦文彦女士、金小红女士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1,68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5%。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金向华先生和朱根林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65,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75.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金向华先生、朱根林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增持主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