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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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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2-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7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并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166-8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7日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7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十四个开放期为2022年7月29日(含该日)至2022年8月4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22年8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十五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第十四个封闭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本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为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4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期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自2022年8月5日本基金进入第十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仅限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须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包含10份)时,销售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赎回费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收取。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若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划付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

传真:021-80301399

网址:www.cjzcgl.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查阅《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2)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50%,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7日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发布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基金管家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号文)准予注册,由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基金管家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1月28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2日17:00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网络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联系人:邓凌雯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1-166-866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网络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投票方式进行。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7月27日,即2022年7月2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提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2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联系人:邓凌雯

联系电话:4001-166-866

邮政编码:200122

(二)网络投票的填写和提交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首页设立投票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完成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包括以纸质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量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参与纸质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网络投票的,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送达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②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表决意见为准,先送达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网络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网络投票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提交有效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提交成功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5、如因疫情原因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现无法按时计票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推迟投票表决截止日或采用其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在原定投票表决截止日前于规定媒介公告。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持续运作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应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7月27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1-166-866

联系人:邓凌雯

网址:www.cjzcgl.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质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7日

附件一:

关于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持续运作的议案

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6日

附件二:

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9月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

授权委托人基金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账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