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59 公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5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5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按照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8,635,55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认购价格将由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应按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锁定期
发行对象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监管规定不一致的,发行对象应根据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总股本增加106.83万股;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69,545.1839万股;综上所述,公司总股本将由69,438.3539万股变更为139,090.3678万股,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7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推进全资子公司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和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能建设,强化公司涂覆隔膜业务的规模效益,公司拟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向宁德卓高、四川卓勤增资人民币30,900万元、2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43,900万元、71,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5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具体包括: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按照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8,635,55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认购价格将由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应按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锁定期
发行对象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监管规定不一致的,发行对象应根据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江苏嘉拓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江苏嘉拓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江苏嘉拓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开始筹划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江苏嘉拓管理层启动分拆江苏嘉拓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报备文件
(一)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5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数额及到账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87,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1日)收市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限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7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00.00万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45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96.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捌亿陆仟肆佰伍拾叁万肆仟元整(86,453.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月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1号)。
2、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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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可转债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数额及到账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
2、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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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户余额不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流的金额人民币327,865,143.39元;若包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金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59,937,508.3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炭化等主要工序)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
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一致,公司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实施地点均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金额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一致,公司无实质性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披露内容相符。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2020年1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021.08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241.53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2020年12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1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406.45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406.45万元。
除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按时建成投产,并达到预计效益,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或试产阶段。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附件4。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认购股份情形。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现金管理
经公司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75,134.96万元。
(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2,786.51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87,839.2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86,453.40万元,已实际投资总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的金额为人民币1,385.80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1.60%,超出金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23,366.47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已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35,333.17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29.50%。
2、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及剩余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建成投产,2021年实现效益均达到预计效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人民币216,909.19元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投入均按计划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按照计划进度有序使用资金,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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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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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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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炭化等主要工序)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
注: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产量与预计达产后设计产能之比。
附件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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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项目中,交易对象李庆民、刘光涛承诺2020年-2022年山东兴丰100%股权对应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15,000.00万元、18,000.00万元和22,000.00万元,实际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净利润(100%股权)分别为15,294.29 万元和18,624.37万元,均完成业绩承诺;
注2:“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不含石墨化)、“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目前已完成厂房建设,预计年底前建成投产,“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目前已建成投产但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6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装备业务,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拓”)筹划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江苏嘉拓管理层启动分拆江苏嘉拓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江苏嘉拓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公司是否满足《分拆规则》的分拆上市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且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将就分拆江苏嘉拓上市是否符合《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公司本次拟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江苏嘉拓拟上市的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批准或注册,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核准、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核准、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分拆上市的背景和目的
江苏嘉拓是一家集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新能源设备制造商和方案解决商。,自2020年启动新产品发展战略以来,江苏嘉拓已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在智能制造、自动化工艺的关键人才和专业技术团队的整合,其锂电自动化装备产品已由前段设备逐步扩展至中后段设备,产品覆盖涂布机、分切机、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氦检机、化成分容设备等前中后段关键环节核心设备。
本次分拆江苏嘉拓独立上市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拓宽江苏嘉拓融资渠道,提升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同时,分拆江苏嘉拓上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在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装备产业的布局,强化公司的市场及技术优势,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卫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PX1AAX8
4、注册地址: 溧阳市昆仑街道天目湖大道7号
5、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7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嘉拓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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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江苏嘉拓管理层启动分拆江苏嘉拓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拓宽江苏嘉拓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江苏嘉拓的核心竞争力。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江苏嘉拓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始筹划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江苏嘉拓管理层启动分拆江苏嘉拓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江苏嘉拓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江苏嘉拓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江苏嘉拓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开始筹划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江苏嘉拓管理层启动分拆江苏嘉拓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公司是否满足《分拆规则》的分拆上市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 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将就分拆江苏嘉拓上市是否符合《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拟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江苏嘉拓拟上市的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批准或注册,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核准、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核准、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出于防疫安全考虑,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下转1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