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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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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并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江乾坤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公司金融)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院长助理,美国东南密苏里大学和马里兰大学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温州市平阳县金融办副主任(温州金改“百人计划”第一批成员)。现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江乾坤先生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乾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江乾坤先生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6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6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3、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征集投票权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1)。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江乾坤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年7月2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8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

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324

电话:0574-6333323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江乾坤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拟变更情况

目前该中文名称已经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核准,但变更公司名称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的证券简称、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二、经营范围拟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增加和调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核准结果为准。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应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