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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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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03号文《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及战略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48 元。截止2021年6月2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401,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3,159,351.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640,648.23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32-0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航宇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234,028,115.80元,截至2021年7月15日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34,028,115.80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 32-00002 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注2:该项目可以满足公司的营运资金增长的需求。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5日

至2022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请查阅2022年8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12应回避的关联股东为参与本次定向增资的对象及其关联方;议案13-15应回避的关联股东为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8月15日13:15-13:45。

(二)现场登记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 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非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2年8月14日下午16时以前将信函或传真送达至公司证券部,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上坝山路5号,航宇科技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张跃

联系电话:0851-84108968

传真:0851-84117266(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先生。张华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超过15,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不超过3,468,208股。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华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

● 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存在能否顺利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先生。张华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超过15,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不超过3,468,20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华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张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40,000,000股,张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百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4.55%的股权,贵州百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3.22%的股份,张华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0.71%的股份,张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3.93%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张华先生,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5225211966********,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珠江路。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张华先生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张华先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拟认购股数不超过3,468,208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7月28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3.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张华先生签署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华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华

签订时间:2022年7月27日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7月28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3.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三)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认购款总额为不超过15,000.00万元,认购价格为43.25元/股,认购数量为不超过3,468,208股。若股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缴款通知日期间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等任何需要除权、除息事项,认购股份的数量及认购价、认购总价应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发行人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甲方股票认购数量按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具体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将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甲方在先决条件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的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本次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乙方所取得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协议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其中双方的承诺和保证条款、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经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余股票发行、支付方式等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2、协议的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甲乙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2)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

(2)本协议的终止需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六)违约责任条款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守约方的通知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果因文件、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不严而致使对方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甲、乙双方中违约的一方应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不仅有利于降低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营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本次募集资金也有助于控制有息债务的规模,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可得到提升,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维护公司经营稳定,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先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充分展示了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且不涉及资产或股权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2年11月末实施完成,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3,468,20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40,000,000股增至143,468,208股,假设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94.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393.60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较2021年度分别发生以下三种情况并进行测算:(1)持平;(2)增长10%;(3)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送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如果公司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后确定,其成功实施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参见《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主营业务为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呈上升趋势,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94,315.05万元,较2020年上涨44.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营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团队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基于对行业发展的深刻认识,结合公司技术特点和技术水平,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时、高效地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技术发展方向。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长期致力于航空新材料的应用研究和航空锻件先进制造工艺的研究,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航空环形锻件研制与生产的专业化企业,参与了我国多个型号发动机研制和新材料的应用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新材料应用研究、近净成形先进制造工艺研究、数字仿真工艺设计制造一体化应用研究、智能制造技术应用研究等方面进行了多项自主创新,形成了难变形合金材料组织均匀性控制技术、低塑性材料成形表面控制技术、复杂薄壁异型环轧锻件精确稳定轧制成形关键技术等十项核心技术。公司丰富的核心技术储备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积极融入全球航空产业链、走国际化发展的道路,通过参与国内外航空发动机环形锻件的研制生产,把握全球领先的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塑性成形技术发展方向,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扩大境内外市场占有率。公司现有境内客户包括中国航发、中航工业等大型航空军工集团下属单位,境外市场主要终端客户包括GE航空、普惠(P&W)、罗罗(RR)、赛峰(SAFRAN)、霍尼韦尔(Honeywell)、MTU等国际知名航空发动机制造商。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境内与境外航空市场“两翼齐飞”的市场策略,聚焦客户需求,一方面扩大境内市场参与研制工作的机型数量,持续提高批产型号的数量和规模;另一方面在境外市场抓住机会扩大既有机型的市场份额,并积极推动与下游终端客户签订更多新型号的长期协议,扩大市场份额,力争公司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锻件研制规模、水平位居全球业界前列。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具备丰富的储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夯实公司的实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不公平条件或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单位/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单位/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承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本单位/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 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本次与会董事共9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其实际控制人张华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予以相应调整。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张华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