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N KE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PAN KE、关联董事ZHUANG CHENGFENG JOHN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PAN KE、关联董事ZHUANG CHENGFENG JOHN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PAN KE、关联董事ZHUANG CHENGFENG JOHN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7)。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和条款顺序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3.6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000万股的1.73%。其中首次授予786.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000万股的1.3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196.7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000万股的0.3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3.6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000万股的1.73%。其中首次授予786.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000万股的1.3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196.7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000万股的0.3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4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2年7月26日)199人的67.34%。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PAN KE先生。PAN KE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负责制定公司整体研发策略、参与制定重要研发项目的开发计划,调配研发资源。同时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规划、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因此,本激励计划将PAN KE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生物制药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且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江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以上激励对象中PAN KE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三)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受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6.79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7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1.92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6.9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2.20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5.6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2.24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5.47%;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3.57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03%。
(三)定价依据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旨在帮助科技型企业吸引、激励、留住关键人才,稳定核心团队,同时兼顾维护股东基本利益,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的科技型企业,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让公司在面临同行业竞争、技术革新、人才竞争、资本市场波动等挑战以及公司在不同经营环境下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