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65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2-067号《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的内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2-068号《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邓启东、董事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2-069号《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3,996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邓启东、董事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2-070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已于2022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需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具体由2,157,215,607元变更为2,254,093,987元。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2-071号《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两项内容。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2-071号《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因本次董事会议案五、议案六所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2-071号《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八、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于2022年8月12日下午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通过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2-072号《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66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三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规范完善后的承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托管企业的后续注入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68号《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50万份,并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69号《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73,996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70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69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万份股票期权,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上述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50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5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和依据,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70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3,996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273,99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2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回购资金为1,022,005.08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73,996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254,093,987股减少至2,253,819,99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实操中,由于股票注销程序复杂,为减少注销操作频率,以上6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会由公司进行回购,但注销程序会在年底一并进行。
2、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总计273,99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总计273,996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73,996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和依据,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67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7,900万元。
●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公司临 2022-032号公告)。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拟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7,900万元。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发展需求而增加,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将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22年1-6月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员工公寓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玉米油)、蒸汽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商品;(2)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采购钢坯等商品。
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
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
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铝杆等商品。
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为提供的物流服务。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因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底收购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象道”)60%股权并将其托管给公司经营,同时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7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拟增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额度5.87亿元,由0.65亿元增至6.52亿元,该关联交易主要是榆林象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
2、拟增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的额度0.72亿元,由2.08亿元增至2.8亿元,该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榆林象道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服务。
3、拟增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的额度1.2亿元,由1.2亿元增加至2.4亿元,该关联交易主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玉米油)、蒸汽等商品。
新增额度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玉米油)、蒸汽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商品;(2)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采购钢坯等商品。
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
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
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铝杆等商品。
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为提供的物流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详见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内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
(二)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68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
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发来的《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象屿集团拟对其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的《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内容进行规范完善,进一步明确相关托管企业的后续注入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物流投资”)主要在厦门市海沧区从事仓库租赁业务和政府代建业务,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供应链”)目前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象道”)主要在榆林地区从事铁路场站经营业务,本公司确认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厦门象屿及其子公司,下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厦门象屿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厦门象屿控股股东期间,若本公司仍控制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本公司将继续将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委托给厦门象屿管理。
3、在本公司作为厦门象屿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厦门象屿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厦门象屿收购、本公司对外出售或清算退出、托管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解决。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和履行上述承诺,若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厦门象屿及其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规范完善后的承诺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托管企业的后续注入安排,象屿集团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
作为厦门象屿的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出具本承诺,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对前述原承诺所涉公司、资产及象屿集团避免同业竞争义务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象屿集团现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物流投资”)主要在厦门市海沧区从事仓库租赁业务和政府代建业务,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供应链”)目前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象道”)主要在榆林地区从事铁路场站经营业务,本公司确认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厦门象屿及其子公司,下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厦门象屿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厦门象屿控股股东期间,若本公司仍控制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本公司将继续将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委托给厦门象屿管理。
3、在本公司作为厦门象屿控股股东且仍控制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期间,若单个公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则本公司承诺将于该等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两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交易、资产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公司注入厦门象屿(在上述期间内,即使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经与厦门象屿平等协商并履行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本公司亦可将上述公司注入厦门象屿):
(1)经营业绩达到稳定状态,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以经审计确定的数值为准);
(2)生产经营规范,股权及资产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4、在本公司作为厦门象屿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厦门象屿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厦门象屿收购、本公司对外出售或清算退出、托管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解决。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和履行上述承诺,若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厦门象屿及其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象屿集团本次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相关托管企业的后续注入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规范完善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规范完善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规范完善后的承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托管企业的后续注入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规范完善后的承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托管企业的后续注入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71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办理完毕96,878,38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临2022-062号《厦门象屿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2,157,215,607股变更为2,254,093,987股,股本由2,157,215,607元(人民币,下同)变更为2,254,093,987元,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2,157,215,607元变更为2,254,093,987元。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两项内容。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2-072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12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2日
至2022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赖小姐,电话:0592-6516003,传真:0592-5051631,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1。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73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主体声明与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象屿”)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或其一致行动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象屿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就一定期间内不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事宜分别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厦门象屿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声明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买卖厦门象屿股票的行为;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买卖厦门象屿股票的行为。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买卖厦门象屿股票的,违规买卖厦门象屿股票所得收益归厦门象屿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将本声明与承诺函提交给厦门象屿,同意由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4、若本声明与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公司承诺本声明与承诺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