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1版)
(上接31版)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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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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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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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一年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国管202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5721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京国管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收购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有关财务报告详细资料请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有关内部决策文件;
4、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
5、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6、收购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7、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8、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9、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收购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11、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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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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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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