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28日起,增加平安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自2022年7月29日起,增加农业银行、西安银行、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安证券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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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银行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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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安银行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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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兴业银行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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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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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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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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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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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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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本公司已于2022年7月5日发布公告,银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业务过程中,当日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资产净值接近或达到 100 亿元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后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时公告。
5.银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7天,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两个月,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