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不再将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医械”)纳入合并范围(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的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重组报告书前6个月至《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止,即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接收过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前述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60398720220701115355及60398720220701115533)、《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60398720220701115355)、各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对相关方进行的访谈情况或相关方出具的声明确认文件,在自查期间内,下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方存在以下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一)林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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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梅系康德莱董事章增华的直系亲属,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访谈了林雪梅及章增华,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林雪梅确认:1.林雪梅不知晓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林雪梅在自查期间从未自任何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林雪梅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林雪梅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章增华确认:1.章增华未参与本次重组具体进程;2.章增华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安排或建议、指示其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份;3.章增华在自查期间不清楚林雪梅买卖康德莱股票的具体情况,林雪梅上述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未受章增华的指示或建议,章增华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林雪梅或第三方;4.林雪梅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5.章增华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二)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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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系康德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顾佳俊的直系亲属,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访谈了黄明及顾佳俊,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黄明确认:1.黄明系自行买卖康德莱股票,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黄明在自查期间从未自任何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黄明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黄明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顾佳俊确认:1.顾佳俊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安排或建议、指示其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份;2.顾佳俊在自查期间不清楚黄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具体情况,黄明上述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未受顾佳俊的指示或建议,顾佳俊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黄明或第三方;3.顾佳俊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三)陈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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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云系康德莱副总经理张勇的直系亲属,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访谈了陈丽云及张勇,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陈丽云确认:1.陈丽云系根据市场情况买卖交易,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陈丽云在自查期间从未自任何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陈丽云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陈丽云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张勇确认:1.张勇未参与本次重组具体进程;2.张勇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安排或建议、指示其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份;3.张勇在自查期间不清楚陈丽云买卖康德莱股票的具体情况,陈丽云上述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未受张勇的指示或建议,张勇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陈丽云或第三方;4.陈丽云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5.张勇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四)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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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孙哲因参与康德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6,000股股份,在2022年5月31日解除限售,于2022年6月30日将合计6,000股股份全部卖出。
孙哲系康德莱证券事务代表,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其进行了访谈,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孙哲确认:1.孙哲系在2022年6月23日康德莱第二十一次董事会需要发公告文件时了解本次重组事项,参与了本次重组具体进程;2.孙哲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安排或建议、指示其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份;3.孙哲因参与2020年康德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该等股份(在2022年5月31日解除限售),基于其个人判断出售股份。鉴于康德莱于2022年6月29日上传关于本次重组相关文件且于2022年6月30日开盘前即已公告披露,而孙哲于2022年6月30日交易时间(即9:00-11:30,13:00-15:00)卖出康德莱股票系在本次重组相关文件披露后进行的交易,因此孙哲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4.孙哲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五)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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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李霞因参与康德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6,000股股份,在2022年5月31日解除限售,与原持有的结余股份1,100股,于2022年6月30日将合计7,100股股份全部卖出。
李霞系康德莱董事会办公室内审负责人,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其进行了访谈,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李霞确认:1.李霞未参与本次重组具体进程;2.李霞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行情以及个人判断做出的买卖决策。鉴于康德莱于2022年6月29日上传关于本次重组相关文件且于2022年6月30日开盘前即已公告披露,而李霞于2022年6月30日交易时间(即9:00-11:30,13:00-15:00)卖出康德莱股票系在本次重组相关文件披露后进行的交易,因此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李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李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六)李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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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德系康德莱董事会办公室内审负责人李霞的直系亲属,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访谈了李建德及李霞,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李建德确认:1.李建德不清楚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李建德在自查期间从未自任何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李建德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李建德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七)张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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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默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张泓的直系亲属,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访谈了张默及张泓,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张默确认:1.张默系根据市场情况买卖交易,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张默在自查期间从未自任何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张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张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张泓确认:1.张泓未参与本次重组具体进程;2.张泓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安排或建议、指示其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份;3.张泓在自查期间不清楚张默买卖康德莱股票的具体情况,系近期才了解到张默有买卖康德莱股票的事情,张默上述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未受张泓的指示或建议,张泓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张默或第三方;4.张默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5.张泓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八)徐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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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凤系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许慧良的直系亲属,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取得了徐春凤出具的《声明及确认书》,并访谈了许慧良,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根据徐春凤出具的《声明及确认书》:1.徐春凤在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徐春凤在自查期间不存在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徐春凤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徐春凤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许慧良确认:1.许慧良未参与本次重组具体进程;2.许慧良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安排或建议、指示其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份;3.许慧良在自查期间不清楚徐春凤买卖康德莱股票的具体情况,徐春凤上述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未受许慧良的指示或建议,许慧良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徐春凤或第三方;4.许慧良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九)季菊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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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菊芬系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其进行了访谈,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季菊芬确认:1.季菊芬未参与本次重组具体进程;2.季菊芬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个人判断,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季菊芬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季菊芬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十)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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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媛系康德莱医械的董事会秘书,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其进行了访谈,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宋媛确认:1.宋媛仅参与康德莱医械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工作,协助配合向康德莱提供关于康德莱医械的核查信息和资料,不参与本次重组具体进程;2.宋媛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身判断后做出买卖康德莱股份的决策,且在康德莱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2022年5月18日)后未买卖康德莱股票,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宋媛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安排或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宋媛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十一)王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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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彩亮系原康德莱医械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其进行了访谈并获得其书面确认,获得确认情况如下:
根据王彩亮的访谈说明及其出具的《补充声明及确认书》,王彩亮确认:1.王彩亮曾作为康德莱医械的董事参与康德莱医械董事会选举事宜,未涉及本次重组相关事宜;2.王彩亮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行情以及个人判断做出的买卖决策,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王彩亮在自查期间从未自任何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4.王彩亮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5.王彩亮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十二)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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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系原康德莱医械董事王彩亮的直系亲属,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访谈了何军及王彩亮,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何军确认:1.何军系其本人根据市场行情进行买卖操作,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何军在自查期间从未自任何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何军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何军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十三)徐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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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海系上海七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其进行了访谈并获得其书面确认,获得确认情况如下:
根据徐建海的访谈说明及其出具的《声明及确认书》:1.徐建海未参与本次重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行情以及个人判断做出的买卖决策,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徐建海在自查期间从未自任何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徐建海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徐建海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十四)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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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燕因参与康德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9,000股股份,在2022年5月31日解除限售,截至2022年5月末合计持有的结余股份数10,600股。
高燕系康德莱国内贸易部-供应链部门副经理,且系上海七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徐建海的直系亲属,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访谈了高燕及徐建海,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高燕确认:1.高燕上述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根据市场行情进行买卖操作,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高燕在自查期间从未自任何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高燕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高燕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十五)陆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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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申芸系原康德莱医械财务负责人史奇的直系亲属,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取得了陆申芸出具的《声明及确认书》,并访谈了史奇,获得确认情况如下:
根据陆申芸出具的《声明及确认书》,陆申芸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系基于其自身依据市场行情进行买卖,在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陆申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陆申芸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陆申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史奇确认:1.史奇仅向本次重组中介机构提供过相关财务数据,未参与本次重组具体进程,史奇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安排或建议、指示其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份;2.陆申芸基于自身的判断买卖康德莱股份,上述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未受史奇的指示或建议,史奇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陆申芸或第三方;3.陆申芸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4.史奇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十六)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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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系康德莱医械执行董事、技术总监,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其进行了访谈,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林森确认:1.林森仅参与康德莱医械董事会换届工作,未参与本次重组相关进程,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行情以及个人判断做出的买卖决策,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林森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安排或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3.林森及其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十七)陈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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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赛英系康德莱医械执行董事、技术总监林森的直系亲属,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访谈了陈赛英及林森,获得访谈确认情况如下:
经访谈,陈赛英确认:1.陈赛英系根据市场情况买卖交易,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陈赛英在自查期间从未自任何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陈赛英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4.陈赛英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康德莱股票的情形。
(十八)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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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中确认:“1、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2、自查期间,本公司自营投资部门、光大资管、光大期货和光大保德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账户交易康德莱股票系:(1)投资经理根据公开信息进行研究和判断而形成的投资决策;(2)将其作为用于量化投资、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量化对冲以及ETF基金对冲的投资行为,该投资行为是基于公开信息及投资策略执行的交易操作。交易康德莱股票时各投资部门相关人员并不知悉康德莱除公开信息外的其他相关事宜;3、本公司自营投资部门、光大资管、光大期货和光大保德信上述股票交易与康德莱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也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4、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采取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位。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60398720220701115355及60398720220701115533)、《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60398720220701115355)、各相关方提供的关于康德莱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相关方的访谈情况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确认文件,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确认文件和访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德莱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