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持有公司股份2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98%,计划在2022年8月19日-2023年2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92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4.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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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1、 减持原因:股东的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2022年8月19日-2023年2月18日。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嘉通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在锁定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自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时,本公司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股东嘉通的追加承诺如下:
自股份解禁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追加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股东嘉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嘉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