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2-032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以电话确认。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会议发出通讯表决票9张,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5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5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29,68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董事耿俊岭先生、朱宝文先生、李峰先生、林路先生和叶晖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在实施完成过程中,公司将先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36元/股调整为3.1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2-033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以电话确认,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澜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5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29,68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3%。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5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2-034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将于2022年8月10日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4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29,68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13%。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2022年7月28日,信雅达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1)。
2021年6月21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2)。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8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以3.36元/股的价格向465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774.42万股。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万股,回购价格为3.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37,324,200股。
2022年6月20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8月10日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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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登记日为 2021年8月10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8月10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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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8月10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回购注销42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 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次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0股。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计420,000股,除此之外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29,68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476,601,629股的3.13%。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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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45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14,929,6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5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29,68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3%。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5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8月10日届满后,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尚待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和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2-035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原3.36元/股调整为3.11元/股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1)。
2021年6月21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2)。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8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以3.36元/股的价格向465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774.42万股。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万股,回购价格为3.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37,324,200股。
2022年6月20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年7月28,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在实施完成过程中,公司将先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3.36-0.25=3.11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36元/股调整为3.1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原因、调整方式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