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1:广州松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7,952,256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6,912,600股,实际合计持有44,864,856股。
注2:上述限制性股份均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22年7月11日解禁并上市流通。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向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牟善松先生、独立董事潘彦彬先生、独立董事李玲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半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半年度)》(公告编号:2022-047))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至议案十八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半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半年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4号)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632,2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442,298.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7,358.48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14,940.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4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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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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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555,739.60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555,739.60元,上述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12970089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以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计算。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43.35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29,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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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09 公司简称:维力医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2年3月17日和2022年4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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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赎回余额为人民币26,500万元,未超过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认购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2-06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药业”)之全资子公司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龄药事”)拟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制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部分厂房,用于仓储及办公。租赁总面积约8426.1㎡(具体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租赁期10年,租赁改造总费用约5,033.45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租赁并改造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25-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租赁并改造事项可能存在协议签署风险,可能影响项目进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鹤龄药事配送中心现址位于南京市窑岗村33-35号。根据政府征收相关文件,窑岗村33-35号在征收范围内。鉴于鹤龄药事煎制服务中心已搬迁至中山制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厂房主楼(二层),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要求,鹤龄药事拟将位于窑岗村33-35号内的仓储及办公区域库房搬迁至中山制药厂区。
(二)基于上述情况,鹤龄药事拟租赁并改造中山制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厂房主楼(一层)及主楼(一层)钢平台夹层,用于仓储及办公。租赁总面积约8426.1㎡(具体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其中主楼(一层)面积约5413.85㎡,主楼(一层)钢平台夹层面积约3012.25㎡。租赁期10年,租赁改造总费用约5,033.45万元,其中租赁相关费用约3,920.85万元,改造及其他费用约1,112.6万元。
(三)2022年7月25-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鹤龄药事租赁并改造中山制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厂房主楼(一层)及主楼(一层)钢平台夹层,用于仓储及办公。租赁总面积约8426.1㎡(具体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租赁期10年,租赁改造总费用约5,033.45万元,其中租赁相关费用约3,920.85万元,改造及其他费用约1,112.6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出租方: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1349315802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成俊
注册资本:11,428.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江苏弘景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5%,南京见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
(二)承租方: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85084405E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登隆巷6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嵘
注册资本:5,959.9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持股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为主楼(一层及钢平台夹层),总面积约8426.1㎡,其中主楼(一层)面积约5413.85㎡,主楼(一层)钢平台夹层面积约3012.25㎡,建筑用途为厂房,均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不动产权证书。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所有权人为中山制药,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限制租赁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1、交易标的租赁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拟租赁房地产涉及的南京市栖霞区恒发路21号部分车间市场租金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5052号)的评估结果,以市场法评估,交易标的整体租赁日租金单价为1.08元/㎡/天;分开租赁主楼(一层)日租金单价1.13元/㎡/天,主楼(一层)钢平台夹层日租金单价1.03元/㎡/天。
经鹤龄药事与中山制药协商,双方拟定交易标的日租金起始单价为1.08元/㎡/天,租赁期10年,前3个计租年度日租金单价为1.08元/㎡/天,第4个计租年度开始租金每年递增3.5%,物业服务费按租赁建筑面积每月0.5元/㎡计费,10年租金总额约3,670.85万元。另外,为满足鹤龄药事仓储使用要求,需改造现有消防系统,预计总费用为约250万元。消防改造完成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消防改造费用及内部装修费用经审计后由鹤龄药事承担。前述租赁相关费用共约3,920.85万元。
2、交易标的改造及其他费用
改造及其他费用包括咨询服务费用、仓库及办公区域改造费用、生产器具及办公设备采购费用及搬迁等其他费用,共约1,112.6万元。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鹤龄药事租赁并改造交易标的总费用约为5,033.45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后期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四)签订协议前置条件
本次租赁并改造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完成标的厂房消防改造后方可签署租赁协议。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要求,并综合考虑货物运转效率、成本以及市场租金等多方面因素,鹤龄药事拟租赁并改造中山制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厂房主楼(一层)及主楼(一层)钢平台夹层,用于仓储及办公。租赁价格参考评估结果和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鹤龄药事拟租赁并改造的厂房尚未完成消防改造,租赁协议签署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2-06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25-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周建军先生、张靓先生、徐健男女士、陆志虹先生、骆训杰先生、Marco Kerschen先生,独立董事胡志刚先生、王春晖先生、陆银娣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厂房主楼(一层)及主楼(一层)钢平台夹层,用于仓储及办公。租赁总面积约8426.1㎡(具体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租赁期10年,租赁改造总费用约5,033.45万元,其中租赁相关费用约3,920.85万元,改造及其他费用约1,112.6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2-06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 报备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2022年7月25-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26日、2022年7月27日、2022年7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问询方式,对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32)。
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其他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 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71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0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标的金额:合计约6,993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五羊支行”或“原告”)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或“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或“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交通银行五羊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交通银行五羊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4民初33911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8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104民初33911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9907275.5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5月16日,对应本金69907275.57元部分尚欠利息165443.88元,罚息202503.02元,复利10660.89元;对应本金63000000元部分尚欠利息1686898.70元,罚息2085204.23元,复利121987.06元,从2022年5月17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其中罚息不得计收复利);
2、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时,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有权对依法处分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5号等4个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鄂(2018)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53697号、鄂(2018)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53698号、鄂(2018)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53699号、鄂(2018)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53703号】、及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7号商业用房1-3层105号、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7号商业用房1-3层106号【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953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585号】的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时,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有权对依法处分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在最高额质押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鸿、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鸿、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5、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交通银行五羊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交通银行五羊支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五羊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104民初33911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