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4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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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李雄伟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谈青松等2人因调动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0,2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股份为李雄伟、谈青松等5人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80,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6,915,616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3159116),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8月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980,2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944,874,286股变更为943,894,086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43,894,086元人民币。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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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的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