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2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22年6月2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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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
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在云南省玉溪市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总规模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及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锂盐、磷酸铁项目,2025年前分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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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事项
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丰元锂能拟在玉溪市投资建设规模为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及配套相关项目,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 1,000 吨黏土提锂中试线,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后续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丰元锂能发起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丰元(云南)锂能为丰元锂能的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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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根据公司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签署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总投资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7.5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在项目土地所在地区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丰元汇能为丰元锂能的控股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丰元汇能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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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7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供应商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付款,且设备质保金在验收后一年内支付,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7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7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334.9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7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桂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7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本决议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募资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7,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56.15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332,520.16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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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051.5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9,158.2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281.1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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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已于2021年5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于2021年5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2,810,955.57元,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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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7 月2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2 年7月1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6月28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8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1年7月2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用于等额置换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3月1日支出人民币50,000,000元;2022年3月8日支出人民币3,500,000元;2022年6月29日支出人民币25,471,740元。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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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7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7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2,561,50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13.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332,520.16元。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计划与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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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36,311.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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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7月28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946.12万元,其中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为132.59万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6月28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8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供应商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付款,且设备质保金在验收后一年内支付,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7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7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334.95万元。
五、公司承诺与说明
1、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将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合计使用不超过7,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7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3年7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7,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