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决议有效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如下:
1. 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5,382,5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冠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0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时间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408.77万股,并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49,226,32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75,382,500.00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1,573.43万元,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92.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417.99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1年度分别为:上升20%、持平、下降20%;
7、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41,021,934.00元,假设在当年7月实施完毕(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相比发行前或将出现一定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存在一定的摊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有主要业务和产品包括光伏组件封装材料(太阳能电池背板、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等)、锂电池软包封装材料(动力与储能锂电池铝塑膜、3C数码锂电池铝塑膜等)、特种防护膜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铝塑膜和无氟背板的扩产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下游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致力于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创始人及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对行业拥有较为深刻的理解,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战略目标。
在创始人及核心技术团队的带领下,目前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专业、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独立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未来,公司将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的规模将持续扩大,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基础材料处理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建立材料处理研发和工艺开发两大技术研发平台,通过10余年的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形成了以功能性高分子薄膜研制技术、特种粘合剂开发技术、材料界面处理技术、材料光学设计技术等为主的基础材料技术和独特的精密涂布复合技术、功能材料分散技术等工艺技术,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客户认可度较高。在背板领域,公司的主要客户如隆基股份、晶澳科技、通威股份、韩华新能源、东方日升等为国内外知名组件厂商,在光伏组件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铝塑膜领域,公司已实现向赣锋电池、孚能科技等客户的供货,并积极拓展比亚迪、ATL等行业内重点客户,相关客户的认证、测试正在稳步推进中。稳定的客户关系及市场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铝塑膜业务和无氟背板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闫洪嘉,实际控制人闫洪嘉、闫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5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查和表决,一致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决议有效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如下:
1. 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5,382,5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8月15日14:30在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
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上交所转发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
收到上述落实函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中所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核查,并按落实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根据前述修订内容,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2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主要修订情况:
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决议有效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如下:
1. 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5,382,5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5日
至2022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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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四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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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8月11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g-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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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