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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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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2022-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码:2022-07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5,615,049.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584,905.6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715,094.3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人民币29,528,301.89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1,771,698.11元,其中截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及增值税人民币56,603.77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69,7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8375753547)、中信嘉兴南湖支行(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9775769945)和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19764)。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资金人民币255,917,471.78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2,625.64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于2019年销户。

(二)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保荐承销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保荐承销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于2020年6月2日公司已预付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444,025,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78,30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证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238)和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资金人民币1,470,638,749.36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8,495,838.56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于2022年上半年销户。

(三)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2021年1月7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509,433.94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990,566.0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7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455)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747899669)、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2378981198)、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730)。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98,295.56元(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82,499,996.81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8,573,483.70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665,982.2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1,041,167.19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698,295.56元)。

(四)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78,799.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验证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0681066411、364981073081、383181075327、35458106404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116)、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502453544)、兴业嘉兴分行(358500100100959273)以及凤福新能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708108536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488)、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802453567)。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18,527,580.19元(其中包含尚未完成置换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37,617,239.07元(详见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3),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900,324.79元,未包含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计人民币400,000,000.00元(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三《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四《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0万吨光伏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193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19年实施完成。

2、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70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0年实施完成。

3、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分别为人民币892,659,268.36元及人民币137,617,239.07元,合计为人民币1,030,276,507.43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8号)。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892,659,268.36元,未完成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137,617,239.07元,未完成置换的金额已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置换。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4,384,951.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全部使用。

2、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全部使用。

3、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0,665,982.24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五《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六《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七《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八《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已完工且运营满一年及以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人民币万元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二)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未使用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三)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8,295.56元(该金额系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0.03%,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

(四)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18,527,580.19元(该金额系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及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之和),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45.73%,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26万元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9万元。

注2: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91.75万元,其中于2019年2月11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5,438.5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3.25万元。

附件二

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921.7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8,495,838.56元,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及未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301.90元。

注2: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2座窑炉,于2021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480.45万元,其中于2020年6月2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846.5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7,633.94万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440.65万元。2022年1-6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77万元。

附件三

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795.93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之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8,573,483.70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665,982.24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1,946.88元。

注2: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包含2座窑炉,已于2022年第一季度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注4: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939.05万元。2022年1-6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165.07万元。

附件四

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2座窑炉,已于2022年上半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尚未启动。

注3: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2年上半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4:2022年1-6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037.27万元,其中于2022年5月26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9,265.93万元(本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0,276,507.43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892,659,268.36元,尚未完成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137,617,239.07元,未完成置换的金额已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771.3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20,000.00元。

附件五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度效益,为含税销售额人民币223,513.46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91,037.15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达产产能的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承诺效益的70%,2019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33,726.00万元,2019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5,004.90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0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7,098.37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1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1,079.08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2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99,052.82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2年上半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2,即销售收入人民币95,518.58万元)。

注2:产能利用率系募投项目实际产量除以设计产能的比率。

附件六

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2座窑炉,分别于2021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81,381.98万元。2021年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14,938.45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1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折算成月度效益乘以当年可实现效益月份数,即人民币68,018.24万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15,419.50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2年上半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2,即人民币90,690.99万元)。

注2:产能利用率系募投项目实际产量除以设计产能的比率。

附件七

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包含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包含2座窑炉,已于2022年第一季度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尚在建设中。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额人民币181,381.98万元。2022年上半年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79,125.01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2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按照实现效益的月份折算,即人民币60,460.66万元)。

注2:产能利用率系募投项目实际产量除以设计产能的比率。

注3: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附件八

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2座窑炉,分别于2022年上半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61,923.06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达产率为5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承诺效益的50%,2022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80,961.53万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49,406.27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2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按照实现效益的月份折算,即人民币16,866.99万元)。

注2:产能利用率系募投项目实际产量除以设计产能的比率。

注3: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系对本公司位于嘉兴生产基地的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生产线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和改造,不涉及产能新增、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3、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指在公司A股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4,议案6至议案8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H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本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景忠、金明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采矿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指在公司A股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景忠、金明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