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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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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2-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2-08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8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2、其他说明事项

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4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9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议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2-07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7月27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2年7月29 日以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2年7 月 29 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伟峰、陈辉、董曙光、陈波瀚、陈昆、程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蒋悟真、迟梁、李兴尧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宁中德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德”)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提高日常经营效率,预计2022年度公司为辽宁中德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详见 2022 年 7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 2022 年 7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伟峰先生简历

王伟峰先生,男,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州船用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常熟利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伟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系父子关系;截至目前,王伟峰先生直接持有中利集团5,198,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王伟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王伟峰先生于2021年11月25日被深交所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辉先生简历

陈辉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在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中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曙光先生简历

董曙光先生,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程师,北弗吉尼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1994 年起曾先后担任苏州合金材料厂技术科科长、苏州罗技电子有限公司质量部主管、苏州楼氏电子有限公司质量经理/Deltek 厂长、基美电子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组件事业部总经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正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战略总经理、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苏州爱康科技有限公司能源研究院院长兼副总裁、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21 年 1 月就职于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现任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曙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曙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波瀚先生简历

陈波瀚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中利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董事、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陈波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7月29日,陈波瀚先生直接持有中利集团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陈波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昆先生简历

陈昆先生,194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电缆研究所科研技术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科技处处长、信息中心主任、副所长兼科技开发中心主任、副所长兼检测中心主任、产权处处长、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娴女士简历

程娴女士,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助理会计师。曾就读上海交通大学MBA培训班,曾就职环亚(上海)国际货代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曾任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物控部经理,中利集团行政部经理、董办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利集团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中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常熟市中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程娴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程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悟真先生简历

蒋悟真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湖南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院长、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悟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蒋悟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迟梁先生简历

迟梁先生,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曾任Suiter Swantz pc llo通信计算机行业专利专家、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标准代表。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科技学院讲师。

迟梁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迟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兴尧先生简历

李兴尧先生,1972 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副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5 年至 2003 年就职于仪征化纤集团公司,历任资金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科长、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03年至2010年任常州永申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任常州大学教师、副教授。现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诺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兴尧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兴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2年7月29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文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钱文庆先生、陆健豪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钱文庆先生简历

钱文庆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中级职称,本科毕业于东南大学。曾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常州船用电缆公司财务总监、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钱文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钱文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健豪先生简历

陆健豪先生,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经理。

陆健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陆健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2-08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迟梁 ,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迟梁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2-08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蒋悟真 ,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蒋悟真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2-08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兴尧 ,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兴尧

2022年7月29日

(下转1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