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2-02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波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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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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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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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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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雷、尹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2-02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林国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过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林国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过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林国人、朱卫东、武滨,主任委员为林国人;
提名委员会:武滨、林国人、哈书菊,主任委员为武滨;
审计委员会:韩东平、刘波、哈书菊,主任委员为韩东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哈书菊、顾丛峰、韩东平,主任委员为哈书菊。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顾丛峰先生、姚诗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管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51-84600888
传真:0451-84600888
邮箱:wangl@hyrmtt.com.cn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林国人,男,1970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宏雅集团总裁助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大中国区百货渠道总经理、台湾宝洁公司总经理,葛兰素史克大中华区副总裁及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君乐宝乳业集团副总裁;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目前,林国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刘波,男,1963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朱卫东,男,1969年5月生,研究生,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顾丛峰,男,1969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副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药品分公司经理,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顾丛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武滨,男,1960年6月生,研究生,高级咨询师,执业药师。曾任山西省医药公司企业管理科副科长,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商业处副处长,山西省药材公司副经理,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现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武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韩东平,女,1965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总经济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韩东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7、哈书菊,女,1971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哈书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8、姚诗涛,男,1966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六厂车间主任、供应部部长、采购部部长、运营管理部兼安技保卫部部长、生产部部长、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姚诗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9、管平,女,1972年7月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审计监察部高级总监,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管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0、王磊,男,1982年7月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专员,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2-02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过全体监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孟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孟晓东,男,1972年1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孟晓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22-029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7月29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选举鲍玉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届其他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鲍玉红,女,1974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主任药师。曾任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办公室主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宣传部副部长,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总部副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宣传部部长,本公司党群部部长、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监、职工代表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