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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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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202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4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由不包含董事长调整为包含公司董事长。

● 对标企业的选取:

修订前: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或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由本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修订后: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说明。由本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结合实际发展的需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登记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9,898,443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1.44%。其中,本计划首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86.34%,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1.2397%;预留6,818,443股,占授予总量的13.66%,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0.1962%。

(五)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中恒集团A股普通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6元/股。

(六)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5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修订后: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5,468,75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1.3083%。其中,本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6,375,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80.00%,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1.0466%;预留9,093,750股,占授予总量的20.00%,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0.2617%。

(五)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中恒集团A股普通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76元/股。

(六)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1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十七)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中恒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3,6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2月11日。

二、第四条 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修订前: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缴纳社保。

本计划授予总数中设有预留股份,预留的股票数量约为激励总量的13.66%,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激励对象主要为计划新增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12个月内另行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50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修订后: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缴纳社保。

本计划授予总数中设有预留股份,预留的股票数量约为激励总量的20.00%,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激励对象主要为计划新增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12个月内另行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18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二)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修订前:

1、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修订后: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三、第五条 限制性股票来源、数量及分配情况

(二)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修订前: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9,898,443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1.44%。其中,本计划首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3,08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86.34%,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1.2397%;预留6,818,443股,占授予总量的13.66%,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0.1962%。

修订后: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5,468,75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1.3083%。其中,本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6,375,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80.00%,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1.0466%;预留9,093,750股,占授予总量的20.00%,约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3,475,107,147股的0.2617%。

(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首次授予)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首次授予)如下表所示:

四、第六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修订前:

(一)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股票。

修订后:

(一)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股票。

五、第九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之2、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之(2)对标企业的选取

修订前: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及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对照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业绩)水平。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中恒集团属于“医药制造业”,公司对标企业选取与中恒集团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且综合实力、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等方面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同时考虑经营结构稳定性和经营模式可比性等,剔除了变动幅度异常样本后,选取以下5家上市公司作为本期激励计划授权及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对标企业: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或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由本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修订后: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及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对照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业绩)水平。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中恒集团属于“医药制造业”,公司对标企业选取与中恒集团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且综合实力、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等方面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同时考虑经营结构稳定性和经营模式可比性等,剔除了变动幅度异常样本后,选取以下5家上市公司作为本期激励计划授权及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对标企业:

注: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说明。由本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六、第十三条 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二)本计划对业绩的影响测算

修订前: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4,989.8443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成本最高为8,382.94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金额如下:假设在2021年12月1日全部完成授予,且限售期满后第一个交易日即完成解锁,则授予日至全部解除限售完成日期间内的年度摊销额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本计划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上述激励成本对上市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修订后: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为2022年1月27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本计划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上述激励成本对上市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七、其他

除上述内容存在调整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